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拟批准沈阳海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的公示

  •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4日
  • 编辑:生态环境审批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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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沈阳海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期624日至628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62788545

   真:024-62788567

通讯地址:沈阳市东陵区双园路30号甲

   编:110161

拟批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地点

申请类别

申请事项

1

沈阳海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沈阳

新申请

使用1台X射线发生器(Ⅱ类射线装置)

2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沈阳

重新申领

新增1台DSA(Ⅱ类射线装置)

3

大众汽车自动变速器(大连)有限公司

大连

重新申领

新增1台工业CT检测系统(Ⅱ类射线装置)、1台X射线衍射仪(Ⅲ类射线装置)

4

本溪市金山医院

本溪

重新申领

许可证超期重新申领,延续使用1台DSA(Ⅱ类射线装置)、8台Ⅲ类射线装置。

(许可条件:核医学科及放射源不再使用,待依法履行完退役手续后再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删除该工作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