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辐射安全许可审批决定的公告(2024年6月11日)

  •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1日
  • 编辑:生态环境审批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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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厅对鞍山市肿瘤医院12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作出许可决定。现予以通告,公告有效期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通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批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序号

所在城市

持证单位

申请事项

发证日期

1

鞍山

鞍山市肿瘤医院

重新申领

6.3

2

鞍山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鲅鱼圈钢铁分公司

重新申领

6.3

3

本溪

桓仁县人民医院

重新申领

6.3

4

朝阳

朝阳市第二医院(朝阳市妇婴医院)

重新申领

6.3

5

沈阳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变更

6.5

6

沈阳

中国航发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

重新申领

6.11

7

大连

大连理工大学附属中心医院(大连市中心医院)

重新申领

6.11

8

大连

大连金重(旅顺)重工有限公司

重新申领

6.11

9

鞍山

海城市肿瘤医院

重新申领

6.11

10

锦州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重新申领

6.11

11

盘锦

盘锦中天容器制造安装有限公司

重新申领

6.11

12

大连

大连市第五人民医院

重新申请

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