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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辐射安全许可审批决定的公告(2024年5月27日)
-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7日
- 编辑:生态环境审批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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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厅对普利司通(沈阳)轮胎有限公司等6家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作出许可决定。现予以通告,公告有效期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通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批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序号 |
所在城市 |
持证单位 |
申请事项 |
发证日期 |
---|---|---|---|---|
1 |
沈阳 |
普利司通(沈阳)轮胎有限公司 |
变更 |
5.22 |
2 |
沈阳 |
沈冶重型装备(沈阳)有限责任公司 |
重新申请 |
5.24 |
3 |
大连 |
大连化机设备有限公司 |
重新申请 |
5.24 |
4 |
锦州 |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重新申请 |
5.24 |
5 |
朝阳 |
朝阳浪马轮胎有限责任公司 |
重新申请 |
5.24 |
6 |
盘锦 |
盘锦辽河油田杰瑞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延续 |
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