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拟批准辽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的公示

  •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9日
  • 编辑:生态环境审批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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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辽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期429日至58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62788545

   真:024-62788567

通讯地址:沈阳市东陵区双园路30号甲

   编:110161

拟批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地点

申请类别

申请事项

1

辽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沈阳

重新申领

取消使用4枚Ⅱ类放射源、新增2台车辆检查用X射线装置(Ⅱ类射线装置)(分别位于大连甘井子区大连站收费站、沈阳大东区王家沟收费站)

2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沈阳

重新申领

申请在滑翔院区新增使用1台TOMO刀治疗系统(Ⅱ类射线装置)

3

沈阳长之琳航空制造有限公司

沈阳

新申请

申请使用1台X射线探伤机(Ⅱ类射线装置)

4

沈阳派司钛设备有限公司

沈阳

重新申领

新增2台X射线探伤机(Ⅱ类射线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