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2026年8月25日)
-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25日
- 编辑:生态环境审批处信息
- 来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对已审查的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的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8月25日至8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62788568
传真:024-62788567
通讯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行政审批处310
邮编:110161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辽宁岫岩龙潭抽水蓄能电站 |
鞍山 |
葛洲坝(岫岩)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
辽宁省环境规划院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鞍山市岫岩县大洋河支流哨子河的支流流域内。工程等别为一等,规模为大(1)型。电站装机容量1200MW,安装4台单机容量为300MW的立轴单级混流可逆式水泵水轮机;设计年发电量约20.08亿kWh,年抽水电量约26.77亿kWh;额定发电水头381m,连续满发小时数为6h,电站年发电利用小时数1673h,年抽水利用小时数2231h。 电站枢纽工程主要由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系统和补水系统等建筑物组成,主要承担系统调峰、填谷、储能、调频、调相和事故备用等功能。 |
(一)废气 运行期电采暖,无废气产生。施工期废气环保措施见下表,有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应限值达标排放。 (二)废水 施工范围内设置废污水处理设施,分别对各系统产生的废污水进行处理,处理后全部回用或综合利用,不外排。涉水工程为下水库大坝、下水库进出水口、补水系统取水口,施工作业均在围堰内进行,减少施工作业对地表水的影响。 运行期地下厂房和建设管理营地分别设1套含油废水和1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利用施工期),处理后废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中相应的绿化用水标准后回用。 (三)地下水 按照HJ610-2016要求,将施工期废水处置设施、沥青储罐及危险废物暂存设施,运行期集油坑、公共事故油池及危废暂存设施等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渗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划分为一般污染防渗区,其他区域设为简单防渗区,避免工程施工及运行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四)电磁辐射 主变压器布置在地下主变洞内,主变压器至地面开关站之间的出线采用电缆型式且布置于地下电缆洞内,地面设置1座500kV开关站,采用GIS户内布置。开关站运行期间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场强度在站界处和评价范围内均可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规定的公众暴露控制限值(4000V/m,100μT)。 (五)噪声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道路环评范围内5处敏感点,其中坎树组、狸狐沟、大映沟等居民点一侧设置3m高施工围挡,敏感点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标准。 施工期钢筋木材综合加工厂、下水库混凝土生产系统、金属拼装结构场、下水库转存场、补水系统取水泵站及补水系统二级泵站靠近坎树组、狸狐沟、大映沟、对门沟等居民点一侧设置3m高施工围挡,场界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敏感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标准。 运营期生产噪声经采取全封闭式设计、厂房隔声、减震垫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及补水泵房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 (六)固废 施工期不设置弃渣场,设置4处弃渣转存料场、2处表土场;施工结束后,转运场和表土场生态恢复。 施工期砂石料加工系统、混凝土生产系统和地下排水处理系统污水处理设施污泥产生量12.55万吨,用于坝后压坡。 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施工期在下水库机械修配系统内设置1个25m2的危废贮存点(暂存废油、污泥,机械修配废水处理系统污泥产生量276.10吨),运行期在机组透平油滤油间内设置1个16m2的危险废物贮存点(暂存废油、废油渣),专用蓄电池室内设置1个2m2的危险废物贮存点(暂存废旧电池)。 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污泥送环卫部门处置。 (七)土壤 施工期扰动区表土进行收集并单独存放,施工结束后用于扰动区覆土; 根据黑土地要求,耕作层土壤剥离后用作耕地的土地复垦; 加强运行期上下水库周边土壤含盐量和地下水水位的监测。 (八)环境风险 一座跨越古洞河的对外路桥梁(下水库库尾处)设置防撞护栏、桥面径流收集装置,桥梁两侧各设置1个20m3的应急储水池等,并设置交通安全监控。 500kV开关站设1座550m3变压器事故油池,地下厂房设6座20m3集油坑,满足事故漏油贮存需要。 |
有 |
辽公网安备 210112020003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