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2026年8月5日)

  •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05日
  • 编辑:生态环境审批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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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2026年8月5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对已审查的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的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8月5日-2026年8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62788568

传真:024-62788567

通讯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行政审批处310

邮编:110161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1

四平至梅河口至集安铁路扩能改造工程

吉林省(四平市、辽源市、梅河口市、通化市)、辽宁省(铁岭市)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工程建设指挥部

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既有四梅集铁路位于吉林省和辽宁省境内,全长约403km,其中吉林省约384km,辽宁省约19km,始建于上世纪20~30年代,是东北东部片区重要的抵边铁路之一。由于建设年代久远,技术标准低、病害频发,已影响运输安全和运输能力。为贯彻落实国家交通强国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普速铁路“联网补网强链”,尽快消除病害、限界不足等影响,保证运营安全和满足GF运输需求,此次对四梅集铁路进行适应性改造。

项目组成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临时工程和环保工程。为保证运营安全和满足GF运输需求,此次扩能改造工程主要包括隧道限界不足改建(全线共9座隧道,其中利用1座,原位扩建5座,新建3座),路基病害整治(共计56处,其中纵断面抬道改建1处,平纵断面不变的病害整治43个工点,55处段落)、桥梁病害整治(全线既有桥涵共1103座,其中改建71座,包括平面改线新建2座,纵断面改建整治12座,原位病害整治57座),车站改造(全线既有站所37座,对其中13座车站进行适应性改造,新增预留会让站1座),另有17处平改立工程(改建等级公路)与26处老旧站后设施改造工程,工程改造基本为点状或线状工程。

(1)生态环境

——陆生生态

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临时占地尽量设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施工期减少占用公益林,确因工程建设必须征用或者占用公益林的,报相关主管部门履行占用审批手续,并按照规定标准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或采取异地补偿的方式进行保护;制定并落实施工区域植被恢复方案,对砍伐的树木进行等量生态补偿,树种选择尽量考虑长白植物区系、适合本区气候特点的乡土树种;避开鸟类繁殖时期施工,避免灯光和噪声对施工附近鸟类和夜行动物的干扰;施工车辆经过林区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以免惊扰在此栖息的野生动物;在隧道进出口上方及两侧设置防护网,防止野生动物通过隧道顶部时跌落或误入隧道内;充分利用站场、隧道等工程施工产生的土石方作为永久占地和临时工程的填料,降低弃渣场的数量和占地面积;选择农作物非生长期进行施工,减轻对农作物的影响,所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按照国家和吉林省基本农田保护的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占补平衡;施工期表层土与底层土分开堆放,表土堆放场地采用密目网苫盖并进行撒播草籽绿化,四周利用装土编织袋围挡,周边设临时排水沟和沉沙池,施工结束后尽快对施工场地、沉沙池和弃渣场进行土地平整和生态修复。

——水生生态

合理安排施工期,避开鱼类繁殖期;按照当地渔业主管部门要求制订增殖放流方案,组织实施区域人工增殖放流,强化水产资源恢复;开展水生生态环境和水生生物等跟踪生态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分析评价项目建设前后重要鱼类和主要保护物种的资源变化情况和影响因素,提出有针对性的后续保护方案;开展保护区保护物种宣传教育活动等。根据报告书分析结果,结合工程建设时间和影响范围,工程施工不会对保护区内主要保护对象的分布、种群结构和保护区的主要功能产生明显影响。

(2)地表水环境

——施工期

施工期废水主要来源于桥涵施工、隧道施工、施工场地产生的施工废水和施工营地产生的生活污水等。

桥涵施工废水

涉及Ⅱ类水体的桥涵改造工程,采用预制梁架设施工,并设密封式接渣平台及围堰隔水隔离区域,在围堰内收集切割废水和碎渣,碎渣及时外运至弃渣场,围堰内水体抽排至河道,避免切割污染物直接扩散。跨河桥梁的基础施工选择在枯水期进行,避免雨季施工导致泥浆影响河流水质;优化施工方案并选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尽量缩短水下作业时间;涉水桥墩施工采用草袋围堰施工工艺,桥梁钻孔桩施工采用泥浆池造浆、泥浆护壁,在桥墩两端设置泥浆池并对池底进行防渗,利用密目网对四周进行围护并在醒目位置悬挂标示牌、警示牌等,泥浆废水沉淀处理后其上清液循环利用不外排,泥饼干化后外运处置,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草袋围堰,严禁围堰长期滞留水体污染水质。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管理和维修保养。严禁将钻孔灌注桩的出渣及施工废弃物、水上平台人员的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排入施工水域。施工运输车辆随时检查车况,防止遗洒,防止漏油等污染水环境。

隧道施工废水

施工阶段临近或位于水源保护区、敏感水体的隧道(双安隧道进、出口及斜井口,夹板岭隧道出口,土口子隧道进口)设置临时污水处理站,废水经处理,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后,回用隧道施工抑尘、绿化,不外排。其他不敏感区域隧道施工废水收集后引至洞外沉淀池沉淀处理,出水水质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后排放。

施工场地废水

施工场地尽量远离水体且集中合并布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混凝土拌和站配套设置混凝沉淀池,拌和废水和养护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拌和、养护及降尘等,不外排;在施工场地设置冲洗点和维修点,内设隔油池及沉淀池,冲洗和维修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清水回用于冲洗、降尘等。

生活污水

对位于城镇段有污水纳管条件的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不具备纳管条件的施工营地建设环保生态厕所;食堂污水经配套建设的小型隔油/集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处理方式一致。

——运营期

站场改造工程中6座车站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排入市政污水处理站处理,其他车站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此次统一将化粪池规模扩建至20m3)储存,定期就近运至已纳管的车站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地表水水源保护区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吉林省松花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吉林省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要求,不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施工场(营)地、混凝土拌和站及料场等,不设置各类排污设施区,施工废水(液)及生活垃圾等及时回收并全部运至水源保护区外处理;位于准保护区内的混凝土拌和站采用全封闭设计等。铁路运营期间,加强保护区内巡线检修工作的环境管理,制定专门的穿越水源保护区的铁路设施、设备及各类构建筑物的检修、维护、保养办法,避免在保护区范围内临时停车。铁路出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处设立标志牌和警示牌,提醒列车司乘人员及铁路管护、维修人员注意行车安全与环境保护。针对水源保护区编制突发事件环境应急预案。其他措施与地表水施工期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一致。

(3)声环境

——施工期

合理安排施工场地,施工场地尽量远离居民区等保护目标,充分利用既有车站站场等设置临时工程(包括材料厂、施工场(营)地和施工便道等)。结合施工机械控制距离的预测结果,合理安排施工场界内的施工机械,噪声大的施工机械远离居民区等保护目标一侧布置,城市建成区路段及沿线临近居民密集区施工场地四周设约3m高的施工围挡;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对施工机械进行必要的减噪防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者特殊需要的,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告知周围居民。根据报告书中预测结果,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表1中标准要求;工程车辆尽量避开村屯,夜间经过村屯时,严禁鸣笛,并减少夜间行车次数,运输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运营期

改造范围内共设置3m高路基声屏障10573延m、4m高路基声屏障1130延m、设置2.3m高桥梁声屏障142延m、线路封闭栅栏1579延m、隔声窗2240m2。该项目经平改立工程后区间具备禁鸣条件,工程运营过程可采用无线电对讲机等其他联络方式,在无平交道口和封闭路段非必要不鸣笛,降低鸣笛噪声影响。铁路运营过程加强线路养护、车辆保养、定期检修、镟轮;选用新型车辆、低噪声车体;合理安排行车计划,尽量减少夜间开行列车对数;在代表性声环境敏感目标处布设交通噪声长期监测点位,根据噪声监测结果增补、完善噪声防治措施;合理规划铁路沿线的土地利用规划,严禁在距铁路外轨中心线30m以内新建设居民住宅、学校等噪声敏感建筑物。

(4)振动环境

——施工期

施工场地远离居民、学校等振动环境敏感点布设,将产生强振动的施工设备置于距振动敏感区30m外的位置;在靠近居民住宅等敏感区段施工时,夜间禁止使用打桩机和夯土式压路机等强振动机械;爆破施工严格控制最大炸药量,合理安排起爆顺序,使振速严格控制在地面建筑安全允许的范围内。

——运营期

渭津镇振动标准值超标范围内涉及3户,拟计划进行工程拆迁并预留振动拆迁资金;定期对全线轨道进行打磨,消除轨道上的磨损,减少轮轨间接触面的不平顺度;定期镟轮,改善车轮不圆整引起的振动;合理规划铁路沿线的土地利用规划,严禁在临近线路两侧振动达标距离以内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振动敏感建筑物。

(5)环境空气

——施工期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大风天气施工;严格实施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硬质全围挡;建筑材料和渣土运输车辆采取全封闭运输方式,减轻二次扬尘污染;建筑材料在堆放过程中覆盖篷布,并进行喷淋抑尘;对施工场地地面及施工道路路面进行硬化并洒水降尘,混凝土拌和站等设施尽量布设在居民区等环境空气敏感目标常年下风向;机械剔凿作业时,要求采用局部遮挡、掩盖或采取水淋等防护措施;施工机械采用高标号燃油,降低烟气产生浓度及产生量,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与养护,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食堂油烟经配备具有相应处理效率的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其处理效率和排放浓度均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应排放标准要求后,经专用烟道排放。

——运营期

各站场现有食堂油烟经配备具有相应处理效率的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其处理效率和排放浓度均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应排放标准要求后,经专用烟道排放。

(6)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妥善储存和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对施工期临时危险废物贮存点和运营期化粪池进行防渗;选用优质管材,对管线进行防渗、防腐、防漏处理;其他措施与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相同。

(7)固体废物

——施工期

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部分回收利用,剩余部分定期运至市政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统一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临时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运营期

生活垃圾定点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8)环境风险

加强员工的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定期进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按要求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开展经常性演练等。其他措施与地表(下)水、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