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2026年6月18日)
-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18日
- 编辑:生态环境审批处信息
- 来源: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2026年6月18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对已审查的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的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6月18日-2026年6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62788568
传真:024-62788567
通讯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行政审批处310
邮编:110161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
|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 1 |
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辽河物探分公司辽河坳陷三维地震勘探工程 |
沈阳市 鞍山市 锦州市 辽阳市 盘锦市 |
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辽河物探分公司 |
中煤科工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拟在辽河坳陷5年内部署4个区域三维地震采集工程,激发区域面积2719.87平方公里。 4个勘探区块分别为牛心屯区块、三界泡南区块、荣兴屯区块以及由清水、曙光、兴隆台、双六四个勘探范围组成的组合区块。 项目为流动作业勘探工程,勘探采用可控震源车,设计激发点总数1142345个、接收点总数2037575个。每个激发点激发时间16秒,此后前行其他激发点。项目不设置作业基地,无永久占地。 勘探活动在5年内秋收后农田上冻至春季农田未播种之前进行,每年勘探窗口期约为40天。 |
(1)避让措施 环评提出勘探活动避让区域内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和文物保护单位等环境保护目标,避让后激发区面积降至1834.27平方公里、接收区面积降至3379.65平方公里。 (2)控制距离 工程铺线阶段逐点进行摸排,布点原则如下: 1、村庄敏感点:入村前与当地村镇政府部门以及派出所进行沟通,提前对村民进行通知,激发点昼间距离民房≥20m,夜间距离民房≥150m(危房、老弱病残户在此基础上扩大距离);可控震源车不进入宽度<3.5m村道激发(车宽2.5m无法进入);检波器不得入户。 2、养殖场所:控制激发点与养殖场所距离①养鱼池、肉鸡或猪牛羊养殖场≥50m;②孵化场或皮毛养殖场≥60m;③种蛋鸡等禽类养殖场≥90m。 3、输油输气等危化品地下管线:管线两侧10m禁止布设激发点。 (3)采取措施 1、废气:作业车辆扬尘专人负责车辆裹挟的泥土清理,确保不会携带农田泥土抛洒到路面造成扬尘;在干燥地区或大风起尘天气适当洒水降尘,途径敏感点时主动减速。作业车辆尾气使用清洁燃油,定期维护车辆,使车辆保持在正常工况下。 2、废水: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村委会及租住民宅的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 3、固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勘探设备的维修维护依托油田内部修理厂,勘探地不产生危险废物(如废机油)等;破损电子元件交由油田资产部门进行专门收集处置。 4、噪声及振动:作业车辆及机械按要求保养;紧邻居民住房激发时需设置声屏障;合理布置可控震源车激发位置,避开噪声、振动敏感目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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