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2026年1月7日)
-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07日
- 编辑:生态环境审批处信息
- 来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对已审查的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的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1月7日-2026年1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62788568
传真:024-62788567
通讯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行政审批处310
邮编:110161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
|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 1 |
丹东华孚鸭绿江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背压式供热机组二期扩建项目 |
丹东市元宝区金山镇 |
丹东华孚鸭绿江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
辽宁宇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扩建1台280吨/小时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配1台50兆瓦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升压站新增1台70兆伏安主变压器;煤库扩建8400平方米,总贮煤能力达到12万吨;对现有2台280吨/小时锅炉烟气处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增加选择性催化还原(SCR)脱硝,形成“低氮燃烧+SCR脱硝+布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烟气处理工艺;扩建锅炉配套新建低氮燃烧、SCR脱硝、布袋除尘系统以及尿素溶液储罐、脱硫事故浆液池等辅助设施;其他给排水、除灰渣、废水处理、烟气脱硫及排放等系统均依托现有。 |
(1)废气 本次扩建不新增排气筒,对现有2台锅炉烟气处理系统增设SCR脱硝设施;新建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配套建设SCR脱硝及除尘设施,并依托现有锅炉烟气处理系统的脱硫设施及烟塔合一排气筒。扩建工程实施后,3台锅炉烟气分别通过“低氮燃烧+SCR脱硝+布袋除尘”处理,之后一同进入“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处理,最终经70米烟塔合一排气筒排放,各项污染物排放应满足《辽宁省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T 3134-2019)表1限值要求,支持氨排放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氨逃逸相关要求,同时依托现有自动监测设备,如发现超标应立即整改。依托的灰仓、渣仓、石灰石粉仓等设置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中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煤库扩建后全封闭并采取喷淋降尘措施,库内碎煤室设有布袋除尘设施,厂界颗粒物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氨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要求。 (2)废水 扩建工程实施后,公司工业水源全部来自丹东金山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同时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其中:脱硫废水依托现有处理能力为10立方米/小时脱硫废水处理站,经“pH调节+絮凝+沉淀+浓缩”处理后,回用于烟气脱硫系统;新建处理能力为1立方米/小时含煤废水处理设施,煤库含煤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煤库降尘;再生水净水设备排水、化学水处理车间排水、锅炉排污水、地面冲洗水等依托现有处理能力为50立方米/小时工业废水处理站,经“斜板沉淀+气浮+过滤”处理后,回用于烟气脱硫系统和煤库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丹东金山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限值要求。 (3)固废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灰渣、脱硫石膏等一般固体废物,应全部综合利用;暂不具备综合利用条件时,灰渣、脱硫石膏送至现有事故贮灰库临时储存,禁止在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场地暂存或中转;其中粉煤灰通过架空管线气力输送至灰库,再由封闭罐车外运综合利用或转运至事故贮灰库。废脱硝催化剂、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废贮存点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4)噪声 扩建工程主体设施均位于现有封闭车间内,汽机房、锅炉房等高噪建筑物采取复合隔声墙体等降噪设计;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防止噪声扰民。通过实施降噪措施后,东、南、西厂界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北厂界应满足4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周围声环境保护目标处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5)风险 地下水分区防渗措施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等相关要求执行。严格落实事故废水防控措施,脱硫区域增设1座有效容积为400立方米的事故浆液池;尿素溶液储罐、工业废水处理站桶装氨水贮存区设置围堰;主变压器依托升压站现有90立方米事故油池,满足《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660-2011)相关要求。 |
有 |
辽公网安备 210112020003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