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2025年9月26日)
-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26日
- 编辑:生态环境审批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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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对已审查的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的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9月26日至10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62788568
传真:024-62788567
通讯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行政审批处310
邮编:110161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1 |
东北区域综合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 |
铁岭市铁岭县横道河子镇上石碑村38号 |
铁岭贵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辽宁英嘉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建设内容包括3万吨/年危险废物焚烧单元、5万吨/年油泥油脚含油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单元、2万吨/年物化处理单元、2万立方米刚性填埋场。项目总投资约2.1亿元。 |
(1)废气 2.危废贮存库及油泥油脚暂存池:有机废气、恶臭气体及酸性废气经“碱吸收+除雾+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氨气、硫化氢、恶臭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要求,HCl、HF、NMHC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要求。 3.物化单元及其罐区和污水站:物化单元和罐区HCl、硫酸雾经“二级碱吸收”处理后,污水站恶臭气体、NHMC经“生物滤池+除雾+活性炭”处理后,经1个15m排气筒排放。HCl、硫酸雾、NMHC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恶臭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排放标准要求。 4.热解单元:天然气燃烧产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SNCR非选择性催化还原”(尿素)处理后,经1个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排放限值要求(30、200、300mg/m3)。 5.分析监测室:改造现有厂区1根排气筒,分析监测室酸性气体、有机废气采用“SDG(干式酸气吸收器)+活性炭”处理后,经1个15m排气筒排放(改造新增,无组织变有组织)。HCl、氮氧化物、NMHC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限值要求。 6.其他:储油罐废气与热解单元冷凝工序产生的不凝气共同通过管线送至焚烧系统。 (2)废水 2.污污分治:物化单元废水,分析检测室含盐废水,焚烧单元、物化单元、热解单元和危废贮存库碱吸收废水进入三效蒸发装置,出水进入新建污水站;焚烧单元余热锅炉排污水,热解单元含油冷凝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循环水场排污水,初期雨水,分析检测室后期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和三效蒸发装置出水全部进入新建污水站,出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全部回用,不外排。 (3)固废 新建1座危废贮存库,面积2916m2,2层,最大储量1.17万t,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1.分析监测室废原料、污水站废膜、废耐火材料等送本项目刚性填埋场填埋,本项目内源填埋量约为310t/a; 2.污水处理站污泥、填埋场渗滤液、分析检测室废液、危废贮存库废活性炭、污水站废气治理生物滤池废膜、生物滤池污泥、废机油、废布袋、废手套抹布等送本项目焚烧单元焚烧,本项目内源焚烧量约100t/a; 3.热解单元炉渣鉴定后,妥善处置;焚烧单元过滤渣、炉渣、飞灰、废活性炭,热解回收油以及废水三效蒸发装置盐渣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4)噪声
1.物化单元4座81m3废酸、废碱储罐(3个酸1个碱)及1座10m3硫酸罐,热解单元1座180m3热解油储罐,焚烧单元1座20m3碱液罐,均设置1.0m高围堰。 2.四厂区新建1座容积1550m3事故池,新建1座400m3初期雨水池及切换系统、1座5m3渗滤液收集池。 3.四厂区地面硬覆盖,四周设置围墙,围墙内壁距地面0.5m高度范围内全部按照重点防渗要求建设,防止事故废水泄漏,确保事故废水不出厂区。 |
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