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2025年5月7日)
-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07日
- 编辑:生态环境审批处信息
- 来源: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2025年5月7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对已审查的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的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5月7日至5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62788568
传真:024-62788567
通讯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行政审批处310
邮编:110161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本溪腾裕矿业有限公司丰达铁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 |
本溪 |
本溪腾裕矿业有限公司 |
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改扩建工程,规模扩大到80万吨/年。矿区面积不变、深部扩界,开采标高为327米至-600米标高,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矿山总服务年限为29年1个月(不含基建期)。 |
(一)废水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本项目矿井冬季涌水量276.4m3/d,非冬季最大涌水量为394.8m3/d。 矿井涌水经井下水仓(同时工作2座,容积合计240m3)收集沉淀后直接用于湿式凿岩、井下抑尘使用,剩余部分通过管道提升至地表水池(现有,容积1300m3),通过水泵对洒水车进行注水,然后进行矿区绿化、矿石装卸抑尘、充填站用水、运输道路洒水抑尘等使用。 运营期生活污水量为2.6m3/d,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二)废气 井下开采采用湿式凿岩;井下矿石装卸等工序,采用喷雾洒水降尘;矿石出井口后利用苫盖自卸车运至工程设计全封闭矿石中转库,矿石中转库地面防渗、设有洒水喷淋抑尘设施;运输道路硬化、加大洒水频次抑尘,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可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中表7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1.0mg/Nm3)。 地表充填站封闭的砂石料仓及水泥筒仓均设仓顶布袋除尘器,搅拌机设集气及布袋除尘器,净化后废气通过3根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均可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10mg/Nm3)。 (三)噪声 本项目水泵、通风机、凿岩机均置于地下,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工业场地内空压机等设备,加强设备保养,采取必要的基础减震和建筑隔声等措施,通过以上减噪措施后,本项目运营期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限值要求。 (四)固废 本项目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于新建4m2危废贮存点,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除尘器除尘灰、井下水仓及地表水池沉淀泥渣,用于充填系统回填井下采空区。 (五)地下水 1、采取不同等级的防渗方案,危废贮存点为重点防渗区,地表蓄水池、矿石中转库及充填站为一般防渗区,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降低项目生产过程中对地下水的污染影响。 2、运营期对周边村庄地下水进行监控,共布设1个地下水监控点。 |
有 |
2 |
葫芦岛大鹰建材实业有限公5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 |
葫芦岛 |
葫芦岛大鹰建材实业有限公司 |
沈阳蓝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新建一条5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1座Ф5.0×82m回转窑)。新建原料预处理系统、生料及燃料制备系统、熟料生产系统、水泥粉磨系统、给排水系统、电力系统、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及化学水系统等。 |
(一)废气:项目共新增33根排气筒 1.窑尾(DA022):分级燃烧+SNCR+SCR(2+1层蜂窝状催化剂)联合脱硝(综合效率≥92.5%);窑外干法脱硫(高活性氢氧化钙,效率≥80%);PTFE覆膜滤料布袋除尘器(效率≥99.99%);原料中氟化物和汞经脱硫及布袋除尘协同处理达标排放;设置1套烟气在线监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120m排气筒,设置氨逃逸在线监测(浓度小于5mg/m3)。 窑尾烟气经治理后颗粒物、二氧化硫、NOX、氨排放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且满足《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10、35、50、5mg/m3);氟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3、0.05mg/m3)。 2.其他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且满足《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10mg/m3),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NH3、H2S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排放标准值。 3.在线监测:设置窑头、窑尾、煤磨、水泥磨共4套在线装置,其中煤磨和水泥磨按《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要求设置。窑尾监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氨,其余监测颗粒物。 (二)废水 本项目生产水源为市政供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余热锅炉排污水及化学水制备浓水在中水池(500m3)中经沉淀降温后,全部回用于增湿塔和窑头篦冷机喷水及煤磨立磨用水,不外排。 生活污水、检验废水、机修废水排入新建污水处理站(设计能力40m3/d、调节+二级AO+过滤+消毒)处理,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的标准要求,全厂调配回用,不外排。 (三)噪声 本项目选用低噪设备,设备采取降噪、消音、隔音、减振等措施,采取防治措施后,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要求;声环境保护目标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中收尘灰、废耐火砖全部回用,废滤袋、废包装袋、污泥等集中收集处置。 废机油、废油桶、废催化剂、实验室检验废液等危险废物在危废贮存点(20m2)内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环境风险 本项目建设2×40m3的氨水储罐(20%、卧罐),储罐围堰有效容积150m3,厂区设置200m3事故池和500m3初期雨水池。 |
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