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2024年9月27日)

  •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27日
  • 编辑:生态环境审批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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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对审查的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的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927日至10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62788568

传真:024-62788567

通讯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行政审批处310

邮编:110161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阜新建兴金属有限公司10.5MW合金提炼炉余气综合利用发电项目

阜新

阜新建兴金属有限公司

沈阳东环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20000m3合金提炼炉尾气储柜北侧空地,占地面积为4000m2。建设7×1.5MW内燃机发电机组,配套建设公辅设施(发电厂房、辅助用房等),利用脱硫、除尘后的合金提炼炉尾气进行发电,高温尾气经余热锅炉回收热量后,送SCR脱硝装置处理,最终由新建22米高烟囱排放。项目总投资6050万元。

(一)废气

内燃机发电机组烟气

项目采用经脱硫、除尘后的合金提炼炉尾气进行发电,内燃机发电机组烟气经SCR脱硝处理,脱硝效率≥90%,处理后的烟气经1根22米高烟囱排放。

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中燃气轮机组限值要求(5、35、50mg/m3),氨排放浓度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限值要求(2.5mg/m3)。

(二)废水

1.生活污水: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

2.生产废水:排放量为1.94万t/a,排入厂区现有合金提炼炉配套建设的浊循环水系统,经沉淀处理后作为冲渣系统补水,不外排。

厂区2座319m3合金提炼炉配套建设2套冲渣浊循环水系统,水处理设施包括斜板沉淀池、清水池、加压泵站、操作控制室等建构筑物及水处理设备。现有工程间接冷却水排污水、浓盐水、冲渣等废水经浊循环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铸锭机、原料场、水冲渣。水冲渣系统总的补充水量为10.6万t/a,其中1.1万t/a来自浊循环水系统处理后废水,不足部分由新鲜水补充,本项目实施后可减少新鲜水用量1.94万t/a。

(三)噪声

采取基础减振、风机进风口设消声器、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包括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废油桶等,依托现有危险废物贮存设施(36m2)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不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五)风险

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系统;事故废水依托厂区现有680m3事故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