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2024年9月9日)
-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9日
- 编辑:生态环境审批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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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对已审查的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的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9月9日至9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62788568
传真:024-62788567
通讯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行政审批处310
邮编:110161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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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4#高炉装备升级建设项目 |
朝阳 |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辽宁省环境规划院有限公司 |
工程建设内容为对现有1—4#高炉进行产能置换,拆除现有1—3#高炉,即2座450m3和1座1000m3高炉,原地新建1座2290m3高炉,铁水产量195万t/a;原地扩容改造现有4#高炉,即1座1000m3扩容改造至1200m3新4#高炉,铁水产量113万t/a,同时配套新建或改造相应的辅助生产设施,公用工程依托现有的公用设施。项目实施后,全厂炼铁生产能力504万吨/年,炼钢生产能力570万吨/年,轧钢生产能力690万吨/年。 |
(一)废气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辽环综函〔2019〕212号)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热风炉、矿槽和出铁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该《方案》中附表1中超低排放限值,表中未规定的原料转运、喷煤系统和其他生产设施执行《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3-2012)中表3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3-2012)中表4规定的排放限值。 (二)废水 本工程属于在现有厂区中改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雨排水采用现有排水方式,采用清污分流排水。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为净循环系统排污水19m3/h送至冲渣浊环水系统回用,煤气冷凝器含酚废水4m3/h收集后定期排放至新建焦化厂酚氰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与焦化系统和高炉冲渣,不外排; 项目实施后,企业外排废水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废水量为949.14万m3/a,经厂区排水管网排入凌源宏钢集团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回用与厂内生产设施。厂污水排放口外排废水中COD、石油类、总铁、BOD5、氯化物排放浓度满足两个企业污水协议标准,色度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排放标准,其余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及修改单表2间接排放标准要求。 (三)固废 本项目一般固废产生量为148.9万t/a,分别为高炉水渣、瓦斯灰、除尘灰、脱硫灰、废耐火材料和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滤袋等,全部综合利用。 项目依托厂区现有1座60m2危险废物贮存库,危险废物产生量为432.5t/a,包括废脱硫吸附剂、在线监测废液、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及废油桶等送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处置。 (四)噪声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噪声经厂房隔声、室外隔声等降噪措施,并落实以新带老措施及现有焦化装置拆除后,凌钢主厂区北、西、南侧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一炼钢至钢渣处理车间南段东侧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5#高炉区域东侧厂界、现有焦化厂至白灰窑段东侧厂界和钢渣处理车间东侧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五)地下水 本项目的地下水防渗分区及措施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将项目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根据厂区地下水流向,厂内共布设了10眼地下水监控井,其中本项目厂界四至范围内3个地下水监控点。 (六)环境风险 本项目事故废水依托凌钢现有厂区风险防控系统(5个雨水收集池+2个事故池),防止重大生产事故泄漏物料、污染消防水及污染雨水等造成的环境污染。 5个雨水收集池,其中4个位于主厂区,1个位于新区原料厂,其中主厂区雨水收集池有效容积分别为330m3、825m3、6750m3和4000m3,新区原料厂3750m3。相邻2座事故应急水池,每座事故水池容积为1824m3。 主厂区4个雨水收集池通过重力流管线联通,雨排口前设置截止阀,并设置动力流管线联通厂区事故池。新区料场雨水收集池设置动力流管线联通厂区事故池。一旦发生突发风险事故,关闭雨水排口前设置的截止阀,启动事故水转输泵,将事故水送入事故池储存,待事故结束后合规处置。 |
有 |
2 |
本溪市昱蕴铁矿有限公司大柳峪铁矿北采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 |
本溪 |
本溪市昱蕴铁矿有限公司 |
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本项目新建1套斜坡道开拓系统、1座风井、井下废石/矿石中转场、井下通风、排水及运输系统、1处斜坡道工业场地,工业场地上建设1座全封闭矿石中转库、1处地表充填站、1座高位水池、1座危废贮存点、变电站和空压站;新建200m内部道路从工业场地接至废弃的原小小线,新建约500m矿井涌水输送管线。本项目基建期和运行期前两年的废石全部送其他企业综合利用,形成采空区后产生的废石直接充填井下采空区,不出硐。 |
(一)废水 本项目矿井涌水正常量为823m³/d,最大量为1097m³/d。项目设置井下水仓(容积为300m3)和地表高位水池(容积为200m3),涌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抑尘、绿化等,多余的矿井涌水送至公司选厂用于生产综合利用,可以保证矿井涌水全部利用,不外排。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全部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二)废气 本项目井下凿岩穿孔采用湿式作业;地下爆破、开采作业均采用喷水降尘的方法抑尘;工作面作业前、装矿定时洒水增湿降尘;全封闭矿石中转库内配有喷雾洒水措施;充填站水泥仓顶和搅拌机加料口分别设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浓度分别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10mg/m3);运输车辆加盖苫布,运输道路全部采取碎石铺垫,定时洒水抑尘。经预测各工业场地边界颗粒物浓度均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7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固废 本项目基建期的掘进废石和运行期前两年的废石全部外送给当地矿山企业综合利用;形成采空区后产生的废石直接充填井下采空区,不出硐。除尘灰收集后返回充填站作为原料使用;项目产生废机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四)噪声 通过采用基础减振、隔声、消音等措施,同时注意生产设备保养及严禁夜间爆破和运输。经环评预测,运营期工业场地厂界的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评价范围内声环境保护目标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功能区噪声限值要求。 (五)地下水和土壤 本项目产生的所有废水均循环使用,不外排;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不随意堆放;工业场地根据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并分别采取不同等级的防渗方案。同时,建立地下水和土壤监测机制。 |
有 |
3 |
喀左县中三家镇立线梁明泰金选厂日处理150吨金矿石技术改造项目 |
朝阳 |
喀左县中三家镇立线梁明泰金选厂有限公司 |
辽宁唐龙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新建处理能力为100吨的环保浸出选矿生产线(二系统),原有日处理50吨金矿石选矿生产线(一系统)选矿药剂由氰化钠更换为绿金环保提金剂(河南绿金矿山科技有限公司生产)。 二系统新建破碎车间、皮带输送廊道、选矿主厂房,配套全封闭矿石堆棚、回水池、事故池、办公区、库房等;一系统现有设备、规模均不变,原矿堆场改为全封闭,选矿药剂更换为环保提金剂,炭再生由酸洗改为清水洗。本项目选矿工艺为“两段开路破碎+二段闭路磨矿+全泥炭浆环保浸出”。尾矿库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
(一)废气 二个系统的破碎车间和皮带廊道全封闭,破碎车间、粉矿仓转运等产尘点均设置集中除尘,鄂式破碎机及卸料口、锤式破碎机及卸料口、粉矿仓出料口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和布袋除尘器,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后沿15m排气筒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矿石、石灰石装卸均在封闭厂房内进行,装卸前后均采用喷雾洒水、湿润物料,经预测,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1.0mg/m3)要求。 (二)废水 本项目选矿生产工艺用水包括选矿回水、贫炭漂洗水、电解贫液、实验室废水,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于选矿工艺循环利用,不外排。本项目生活污水全部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生产区产生的初期雨水收集后回用于选矿生产,不外排。 (三)噪声 本项目选用低噪设备,设备安置于厂房内,通过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经环评预测,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四)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尾矿、除尘灰、废活性炭、废机油和废油桶、选矿药剂的包装材料、废布袋、回水池底泥。 项目选矿产生的尾矿经破氰处理后,尾矿浆中总氰化物不大于5mg/L,满足《黄金行业氰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943-2018)入尾矿库的规定,送现有尾矿库堆存;除尘灰返回选矿生产;回水池底泥定期清掏,不储存,破氰处理后送现有尾矿库堆存;选矿药剂包装材料定期外运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尾矿处置措施: 现有尾矿库为五等库,坝底标高460m,设计坝高29m,坝顶宽5m,现状总库容30万m3,有效库容24.37万m3,已用库容6.34万m3,剩余库容18.03万m3。全库区设置HDPE防渗层,在尾矿库底及四面尾矿坝铺设2层土工膜防渗层,单层膜厚度0.5mm,双层膜厚度1.0mm;尾矿库设排水涵管,连接坝外300m3事故池,事故池均为浆砌石结构,采用复合土工膜防渗;尾矿库设30m3消力池,采用复合土工膜防渗;尾矿输送及回水管线均设置备用管线,下部设置事故导流槽;库区共设置15个位移观测点、15个浸润线观测点、间距40m设一个干滩长度观测标杆、1个库水位监测点、1个降雨量监测点、2个视频监控点、5个地下水监测井;本项目尾矿产生量2.9万m3/a,按照现有生产规模,尾矿库剩余使用年限为6.22a。 (五)土壤和地下水 本项目产生的所有生产废水均循环使用,不外排;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不随意堆放;厂区内根据各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设施的布置,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并分别采取不同等级的防渗方案。同时,建立地下水和土壤监测机制。 (六)风险 1.厂区四周设截排水沟,一系统和二系统内东侧最低处分别设1座初期雨水收集池,地表设雨排管网,连通初期雨水收集池处设置换向阀,初期雨水沉淀后于生产。常态下,保持换向阀通向排水口方向是关闭状态。 2.厂区内尾矿输送管线均采用DN100mm的无缝钢管,连接处采用防水法兰,输送管线及回水管线下设置事故导流槽,防止管线破裂时,尾矿外溢。 3.一系统和二系统选矿车外输送管线的最低点和厂区最低点均设置事故池;厂区最低点均设置消防事故水池;经测算,厂区内设置的各类事故废水收集设施可接纳全部事故废水,保证事故废水不会排入外环境。 4.二个系统厂区均采区地面硬化、车间地面进行防渗,厂址四周设置围墙,并且围墙内壁距地面0.5m全部按照一般防渗要求建设,防止厂区内事故废水渗漏至厂区外。 |
有 |
4 |
本溪金龙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选矿项目 |
本溪 |
本溪金龙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辽宁唐龙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改造为球磨车间、浮选车间、浓密压滤车间、精矿暂存间、药剂仓库、危废贮存点、车间事故池,新建破碎车间、卸料仓及相关配套设施、消防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尾矿输送、回水管线依托现有尾矿库。 设置一条生产线,采用单一浮选法,药剂为丁基黄药、丁铵黑药和2号油等,原料金矿石,产品为金精矿粉。处理低品位金矿石11万t/a,产精矿6572t/a。 |
(一)废水 本项目选矿生产废水随尾矿经管道排至企业自有尾矿库,沉淀后废水进入回水池,回用至选矿生产,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生产区初期雨水收集后复用于选矿生产,不外排。 (二)废气 本项目施工期对建筑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工地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做到“六个百分百”。采用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第四阶段标准限值机械施工。 本项目办公楼和宿舍采用电采暖。项目破碎车间破碎、皮带输送、筛分、缓冲仓等工序产生粉尘,采用集中除尘系统处理形式,各产尘点设置密闭吸尘罩,共设置10台吸尘罩,设1套布袋除尘器,配备1根15m高排气筒,经环评预测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2(120mg/m3)排放限值的要求。 (三)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设备检修产生废机油和废油桶、选矿药剂的包装材料、尾矿、除尘灰、浓密溢流沉淀池底泥和生活垃圾。 废机油、废油桶、浮选药剂废包装袋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设置1处危险废物贮存点,占地面积40m2。 尾矿通过管线排至自有尾矿库;布袋式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回用至选矿工艺,不外排;浓密溢流沉淀池底泥定期返回选矿工艺,不外排;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四)噪声 产噪设备均设置于封闭厂房内,采用设备基础减振、门窗隔声、生产车间墙体敷设吸声材料、水泵与进出口管道间安装软橡胶接头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保养,禁止夜间运输。经厂房隔声及设备减振等降噪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地下水及土壤 厂区内根据各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设施的布置,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并分别采取不同等级的防渗方案。同时,建立地下水和土壤监测机制,分别设置3个土壤、3个地下水跟踪监测点位。 |
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