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2024年6月24日)
-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4日
- 编辑:生态环境审批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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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对已审查的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的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6月24日至6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62788568
传真:024-62788567
通讯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行政审批处310
邮编:110161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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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三峡集团(营口)燃气联合循环调峰发电项目 |
营口 |
三峡集团(营口)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营口市环境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占地面积约106200m2。新建2套500MW“F”型燃气蒸汽联合循环调峰发电机组(配2台等效350吨/小时余热锅炉和2台蒸汽轮机),配套建设公辅设施(电气系统、热力系统、给水系统、烟气处理系统、2座高80m出口内径为6.5m的烟囱等),拟建1座变电站(2×600MVA变压器),现有2台20t/h燃气锅炉作为启动锅炉。 |
(一)废气 1.余热锅炉烟气(350t/h) 低氮燃烧+SCR脱硝(尿素,1+1层蜂窝状催化剂),脱硝效率≥50%;设置2套烟气在线+2根80m烟囱;设置氨逃逸监测设备。 烟气经治理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均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燃气轮机组浓度限值要求(5、35、50mg/m3);脱硝系统氨逃逸质量浓度应控制在2.5mg/m3以下。 2.其他废气 (1)石灰石筒仓(化学水处理系统):1座25m3,仓顶布袋除尘器 (2)食堂油烟:小型,油烟净化器 其他废气经治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相关要求,食堂油烟执行《饮食行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标准要求。 (二)废水 本项目余热锅炉排污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除盐水系统排水、树脂再生废水、启动锅炉排污水全部排入厂区生产废水处理站(50m3/h,絮凝+澄清+中和+过滤)处理和循环冷却水排污水一起排入市政管网;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2套3m3/h)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项目排放废水量为361.97m3/h(1679.17m3/d),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三级标准要求及《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排入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冶金化工重装备区东部污水处理厂(设计能力5000m3/d,实际能力600m3/d,高级氧化预处理+水解酸化+A2/O-MBBR+臭氧催化氧化)。 (三)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水处理产生的废膜由厂家回收,污泥在污泥池中暂存,废包装物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废催化剂、废矿物油、废包装桶、废油桶、含油抹布、废铅酸蓄电池、实验废液、天然气滤渣、锅炉清洗废水等在危废贮存库(96m2)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噪声 选择低噪声设备,排汽加装泄压排汽消声器,风机进风口设消声器,管道外壳采用阻尼、隔声罩壳,厂房隔声等,采取降噪措施后,经环评预测,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限值要求。 (五)环境风险 厂区设置650m3事故池;变压器设置有效容积100m3事故油池;盐酸、氢氧化钠、次氯酸钠储罐(2处:15m3和16m3)均设置围堰(4.5m×2.5m×1.2m、7.5m×2.5m×0.8m);氨气及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系统、火灾报警系统。 (六)电磁辐射 厂界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七)碳排放 依据《火电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核算,项目温室气体排放量为54.83万(tCO2e)。 (八)总量指标:NOx283.02t/a、COD21.52t/a、氨氮2.152t/a,已取得总量确认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