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2024年6月5日)
-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05日
- 编辑:生态环境审批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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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对已审查的1个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的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6月5日至6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62788568
传真:024-62788567
通讯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行政审批处310
邮编:110161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营口方大医院有限公司新增核医学科、直线加速器、DSA应用项目 |
营口 |
营口方大医院有限公司 |
辽宁省环保集团辐洁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
医技楼南端新建核医学科,购置1台PET-CT(Ⅲ类射线装置),使用2枚Ge-68校准源(属Ⅴ类密封源),使用核素F-18用于显像诊断,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1.554E+07Bq,为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配套建设一座槽式衰变池。 医技楼北端建设一座加速器治疗室,购置一台直线加速器(X射线能量为6/10兆伏,1米处剂量率为1400厘戈瑞/分钟;电子线为6/9/12/16/20兆电子伏,1米处剂量率为1000厘戈瑞/分钟),属于Ⅱ类射线装置。 门诊楼一层新建四座DSA手术室,使用四台DSA设备(由住院部迁入一台DSA,购置三台DSA),最大管电压125千伏,最大管电流1000毫安,属于Ⅱ类射线装置。 |
主要环境影响为电离辐射。主要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有:落实辐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分区管理,落实辐射防护及安全措施;辐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并定期接受辐射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