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2024年6月3日)

  •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03日
  • 编辑:生态环境审批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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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对审查的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的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63日至6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62788568

传真:024-62788567

通讯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行政审批处310

邮编:110161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喀左鑫兴矿业有限公司(铁矿)地下开采建设项目

朝阳

喀左鑫兴矿业有限公司

辽宁唐龙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本次为改扩建项目,矿区范围、开采深度不变,面积6.0603km2,6个采区(其中二号脉采区不开采),37个拐点圈定,开采标高700m~45m,地下开采,开采矿种为铁矿,矿区内保有资源储量714.2374万t,设计利用储量525.9732万t。根据开发利用方案设计开采对象为七号脉采区、李家台子采区、刘子沟采区、葛杖子采区、大北沟采区共5个采区矿体,七号脉采区东、西部分别设1套开采系统,其余4个采取采区各设1套开采系统,共6套开采系统。

生产规模提升至60万t/a,矿山服务年限:12.06a(不含基建期)。其中七号脉采区西部井生产规模10.0万t/a,服务年限12.06a;七号脉采区东部井生产规模10.0万t/a,服务年限5.07a;李家台子采区生产规模10.0万t/a,服务年限6.12a;刘子沟采区生产规模10.0万t/a,服务年限11.71a;葛杖子采区生产规模10.0万t/a,服务年限为7.04a;大北沟采区生产规模10.0万t/a,服务年限10.60a

(一)废水

本项目正常涌水量为56~199m3/d,最大涌水量为315~613m3/d,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各系统井下分别设两条巷道型水仓,各系统地表分别设一座高位水池(250~650m3),涌水全部回用于湿式凿岩和各工作面、装卸区喷水降尘、爆破抑尘、绿化等。为避免初期雨水对地表径流造成污染,本项目各工业场地分别设1座初期雨水池(100~300m3),收集的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用于矿山降尘,不外排。

本项目产生生活污水17.0m3/d,全部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淘。

(二)废气

本工程井下凿岩穿孔采用湿式作业。地下开采的铲装、爆破作业采用喷水降尘的方法抑尘;工作面作业前、装矿及运输时采用定期洒水增湿的方法降尘;矿石中转库封闭。运输道路全部采取硬化铺垫,车辆加盖苫布,运输道路洒水车定期洒水抑尘。

充填站(搅拌系统和水泥仓)有组织粉尘排放量0.257吨/年,净化后粉尘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10mg/m3)要求。

(三)噪声

本项目为井下开采,开采过程产生噪声的工序及噪声设备位于井下,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工业场地内空压机、通风机、充填站充填泵以及运矿车量等设备,通过基础减振、隔声、消音等措施,经环评预测,运营期工业场地场界的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即昼间≤55dB(A)、夜间≤45dB(A))限值的要求。

(四)固废

本项目不设置废石场。基建期废石全部回填历史采坑;营运期新建井巷废石开采前两年回填历史采坑,后期形成采空区后直接回填井下,不升井;营运期利旧井巷废石直接回填井下采空区,不升井。

本项目年产生危险废物废机油及废油桶(HW08)0.6吨/年、废铅蓄电池(HW31)0.9吨/年,暂存于危废暂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本项目充填站布袋除尘器产生除尘灰,返至充填站工艺系统回收利用。

本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场所统一处理。

(五)地下水、土壤

本项目工业场地区域根据各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设施的布置,将厂区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和重点防渗区,分别采取不同等级的防渗方案,降低项目生产过程中对地下水的污染影响。

运营期对周边村庄地下水进行监控,共布设10个地下水监控点、8个土壤监控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