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6年7月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09日
- 编辑:生态环境审批处信息
- 来源:
[ 打印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规定,2026年7月9日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申请。现将备案情况予以公示。
通讯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
联系电话:024-62788568(行政审批处)
传 真:024-62788567
邮 编:110161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后评价机构 |
| 1 |
辽宁红沿河核电厂非放射性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 |
大连 |
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 |
辽宁省环境规划院有限公司 |
注:本备案不作实质性审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企业应按照环评法要求重新报批环评文件。符合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的,应编制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并及时备案并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
辽公网安备 210112020003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