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6年7月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09日
  • 编辑:生态环境审批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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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规定,2026年79日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申请。现将备案情况予以公示。

通讯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

联系电话:024-62788568(行政审批处)

    真:024-62788567

    编:110161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评价机构

1

辽宁红沿河核电厂非放射性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

大连

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

辽宁省环境规划院有限公司

注:本备案不作实质性审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企业应按照环评法要求重新报批环评文件。符合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的,应编制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并及时备案并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