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全省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督导帮扶工作

  •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05日
  • 编辑:生态环境应急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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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7日至31日,按照《关于组织开展全省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辽环综函〔2021〕752号)要求,省生态环境厅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六个督导组,集中一周时间完成了对各市及沈抚示范区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帮扶。

督导帮扶工作内容主要为2021年以来,各地区生态环境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和重点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涵盖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冬季百日攻坚战”行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档案建立等。

督导帮扶工作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现场核查的方式进行。以核技术利用单位、涉危废企业、重点环保设施或项目为重点,随机选取3家企业,现场检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建立情况和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督导组对检查情况进行现场评分,评分结果将纳入省生态环境厅对各地区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同时,将督导帮扶发现的问题同步反馈,指导各地区立即组织开展整改。

    这次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督导帮扶是省生态环境厅深入贯彻落实近期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全省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持续保持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高压态势,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打牢环境安全基础,扎实做好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省“春节”、全国“两会”和冬奥会举办期间的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