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环境保护局:
国家环境保护部制订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并以《公告》(2016年第74号)形式发布。现将《公告》转发你们,并作如下要求:
一、及时组织本部门和本地域企业认真学习,切实掌握《指南》的内容和要求,领会其在贯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中的重要意义。
二、指导企业严格按照《指南》抓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应急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和职责,细化固化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流程,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制度和机制。
三、将《指南》作为企业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和遵循,定期检查企业的环境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治理整改和档案管理等工作,确保环境安全。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