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环保厅转发环境保护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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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环境保护局:

国家环境保护部制订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并以《公告》(2016年第74号)形式发布。现将《公告》转发你们,并作如下要求:

一、及时组织本部门和本地域企业认真学习,切实掌握《指南》的内容和要求,领会其在贯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中的重要意义。

二、指导企业严格按照《指南》抓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应急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和职责,细化固化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流程,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制度和机制。

三、将《指南》作为企业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和遵循,定期检查企业的环境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治理整改和档案管理等工作,确保环境安全。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2016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