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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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及绥中、昌图县环境保护局:

    为确保G20峰会、国庆节等重要活动和节日期间全省环境安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以及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生产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辽安委[201629号)要求,我厅决定在全省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请按照《辽宁省环保系统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附 件:辽宁省环保系统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

动实施方案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201691

附件:

 

辽宁省环保系统环境安全隐患

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省委第192次常委会议和省政府工作部署,以及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生产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辽安委[201629号)要求,为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全力保障环境安全。结合当前我省环境安全形势,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环境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地方政府环境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措施,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有效防范由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事件。

二、组织领导

省环保厅成立环境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厅长任组长,成员单位由环境安全应急处、环境影响评价处、项目管理处、环境监察局、辽河污染防治办公室、固废管理中心等组成。专门负责全省大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

三、排查整治重点

(一)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情况。主要内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报备、演练和培训情况,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环境风险防控情况,事故收集设施环境风险防控情况,清净下水系统、雨水系统、生产废水系统环境风险防控情况等。

(二)原油、成品油存储及输油、输气管道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情况。主要内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建设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及演练情况、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情况、救援队伍建设情况;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企业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尾矿库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情况。主要内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报备、演练情况,环境应急物资装备储备情况,尾矿坝、输送系统环境风险防控情况,“三防”设施和事故收集设施建设情况等。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91日至5日)。各市及两县环保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组负责”的原则,结合实际,确定本地区重点检查企事业单位,进行动员部署, 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进度。

(二)排查整改阶段(96日至1025日)。企业自查自改与部门督查检查同步开展。企业通过聘请专家或购买服务方式开展自查自改。各级环保部门要结合当地政府部署的生产安全大排查工作,联合有关部门,通过现场检查、综合督查、专项督查、交叉督查、抽查等方式,对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辖区内检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彻底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建立隐患及问题台帐,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省厅将跟踪督导。

(三)总结评估阶段(10月26日至31日)。各级环保部门对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评估工作成效,梳理存在问题,列出隐患清单,分析问题成因,制定工作措施。

五、有关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级要充分认清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的工作领导体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主体,认真抓好落实。

二是强化督查督办,务求取得实效。各级环保部门要深入基层加强督促指导,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落实防范措施,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重大安全隐患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提出对策措施挂牌督办;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严格执法,依法实施处罚;对屡教不改、抗拒执法的要依法严厉处罚,并列入“黑名单”。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加强联合执法,按照“四个一律”原则依法严厉查处。

三是积极做好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级环保部门在排查整治活动过程中,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动员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公开曝光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增强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四)按时报送相关信息。各市及两组环保部门要于96日前报送活动方案、联络员和动员部署工作情况,9月20日、10月10日前报送活动进展情况,于111日前报送活动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