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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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及绥中县、昌图县环境保护局:

据中央气象台预测,2015年汛期东北部分地区可能发生较重洪涝灾害,易引发环境安全事故。为确保我省汛期环境安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加强对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

汛期是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高发期,汛期的环境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重大。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充分认识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早部署、落实责任,确保汛期环境安全。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管,认真做好防范工作

各级环保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保障饮用水安全为重点,加强对重点河流、湖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敏感区域、重点目标的环境监管,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摸清底数,全面掌握汛期环境风险状况。要加大对重大环境风险企业、污水处理厂、危险化学品企业、重金属采选冶炼加工企业、化工园区、尾矿库企业以及放射性物品储存使用企业等环境风险工作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做好风险排查、隐患整改、应急物资储备等各项工作,对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整改方案不落实的企业,要坚决采取停产、关闭、取缔等措施,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

三、完善应急预案,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各级环保部门要针对本地区的特点,进一步完善汛期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人员、车辆、食品设备调配以及处置物资的工作。加强与气象、海洋、水利、安监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协同联动,及时掌握环境安全信息。加强对水域水质监测工作,加大监测频次,一旦发现水质异常,要迅速查明原因,第一时间报告,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科学处置。

四、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

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汛期应急值守工作,确保责任到人、联络畅通。要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的各项规定,及时、准确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确保报告及时、程序规范、要素齐全,坚决杜绝迟报、瞒报、漏报等问题发生。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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