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一季度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情况

  •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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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一季度,我省发生一起一般性突发环境事件。

3127时,一辆装载29.58吨石脑油罐车在沈阳开往大连方向三十里堡路段与一辆普通货车发生碰撞翻下路基,少量石脑油泄漏。大连市环保局接报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调度金州新区和普兰店市环保局、市固管处、环境监察支队、监测中心以及消防等应急人员赶赴现场,调空罐车将事故罐车内石脑油导出,消防人员使用泡沫进行洗消。经监测,事故点周边VOC(挥发性有机物)最大值为0.52mg/,未超过相关参照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0.6 mg/),大气监测结果表明事故未对周边环境空气造成明显影响;对事故点周边采集3个土壤样品并同时采集1个土壤背景点样品,监测项目为石油烃,其中事故点土壤样品石油烃监测结果为2.5×10³mg/kg2.9×10³mg/kg,分别超过《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2008)标准限值24倍和28倍,背景点石油烃监测结果未超过标准限值,受污染土壤面积经测算大约50平米。专业危废处置队伍对事故点周边表层被污染土壤及周边进行清运处置,共清运含油污染物56桶,共计14.25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