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风险、除隐患、迎大庆、保安全”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明确四项任务,部署开展2021年全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31日
  • 编辑:生态环境应急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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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营造庆祝建党100周年的安全稳定环境,做好2021年全省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近日,辽宁省生态环境厅下发通知,明确四项任务,部署开展全省“防风险、除隐患、迎大庆、保安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着力防范和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风险,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有效维护我省生态环境安全。

一是要有序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各市(区)局从6月起,结合生态环境部门安全生产职责,针对辖区内重点行业领域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及时消除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为建党100周年庆祝活动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是要扎实做好汛期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各市(区)生态环境局在进入汛期紧盯沿河、沿海和地势低洼地区的风险企业,持续做好危险废物、核技术利用、化工园区、尾矿库和化学品储罐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细化各项防范和应对措施,提前落实应急准备。要严格落实应急值班、领导带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密切关注雨情、汛情发展,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灾害事故或险情发生后能够及时、准确上报和科学有效处置。

是要持续开展“以案促建 提升环境应急能力”专项活动。各市(区)生态环境局要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厅有关要求,深入剖析突发环境事件典型案例,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和交流,查摆梳理环境应急能力存在的问题和短板,牢固树立环境应急责任意识,完善制度和措施建设,着力提升环境应急管理能力,有效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

四是要深入开展应急实战演练及预案编修备案等工作。一是各市(区)生态环境局12月底前至少要开展2次应急演练,通过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二是各市(区)生态环境局组织要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企业预案备案率保持在90%以上,涉危涉重企业和化工园区预案备案率达到100%。三是各市(区)生态环境局于10月底前要完成市级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工作。

          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严格落实“查、改、核、督”闭环管理工作机制,加大督导核查力度,从严从细核查问题整改进度与成效,推进环境风险隐患问题及时有效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园区、企业及工作不力的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督办,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