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环境保护行业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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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环境保护行业

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各市、绥中及昌图县环保局,省直有关企事业单位:

依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发〔200712)要求,“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有12天以上的进修期,连续三年没有完成进修的,不能评聘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为进一步搞好我省环保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经省人社厅批准,今年我厅继续举办环境保护专业继续教育培训班。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1、培训时间:525日—65日(集中授课时间另行通知)

2、培训地点:辽宁工会大厦,沈阳市崇山东路40号。

二、培训对象

符合申报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和省直企事业单位符合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均可自愿报名。

三、培训方式

培训拟采取学习专业知识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集中授课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学习知识与提高能力相结合的方式,聘请在环境保护领域有丰富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的专家授课,以集中讲授为主,通过集中培训和完成论文,达到培训目的。

四、培训内容

1、培训科目为环境管理、生态保护、环境科技等;

2、指导培训人员拟写一篇环保方面的论文;

3、对职称评聘有关政策和量化打分标准进行解读。

五、其他说明

1、请将文件精神传达至县(市、区)环保局及相关单位,并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

2、请各市环保局、省直各单位务必认真填报《参加培训人员统计表》(主要确认参训人员姓名、单位名称、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无误后,将电子版发送到省厅人事宣传教育处。

3、参训人员如果对于职称评审有疑问需要解答,可以随时通过电子邮件咨询,培训之前的问题,在培训期间统一解答,培训过后,通过电子邮件解答。

4、本次培训不接站、不送站,请参训人员自行报到。

5、本次培训住宿、交通费自理。

 

联系人:刘兴鑫        联系电话:024-62788549

电子邮箱:lnhbrs@163.com

附件:参加培训人员情况表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人事宣传教育处

                          201558

 

 

 

 

 

 


附件:  

   参加培训人员统计表

报名单位:

单位名称

姓名

性别

专业技术职务

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时间

电 话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