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公告

  •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7日
  • 编辑:生态环境人事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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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公告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已经结束,现就体检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选

按照《辽宁省2024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要求,根据应聘人员报考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详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地点

2024621800在辽宁省金秋医院三号楼一楼大厅集合,核验笔试准考证、身份证。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小南街317号(辽宁省金秋医院)。

三、体检项目、标准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四、体检须知

1. 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2.请按时参加体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3.受检者备好笔试准考证、身份证,体检费600元(支付形式:微信或支付宝),体检表上贴近期二寸免冠彩照一张。

4.体检表第3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自备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清淡饮食。

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彩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禁水8-12小时。晨起沐浴,穿好内裤,保持外阴部清洁。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和妇科检查。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

五、相关提示

1.受检者如未遵守体检须知的各项要求或者违反现场体检纪律,体检中心会拒检。

2.体检期间禁止家属陪同,受检人员进入体检区域后一律不得擅自出入。

3.如果发生漏报、瞒报的情况,后果自负。

4.本公告发布后,考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体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张老师  18602479637

辽宁省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张老师  13604963545

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康老师  15802482866

                        郭老师  18642682768

附件: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人员名单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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