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行业 继续教育报名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0日
- 编辑: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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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沈抚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厅直属各单位及分支机构,省直有关部门,省(中)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3〕10号)及《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1〕3号)要求,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拟于近期开展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请拟参加今年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于9月25日(下周一)16:00前将报名表发送至指定邮箱,未按期报名人员不得参加今年的继续教育培训。
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024-62788530
附件: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行业继续教育报名表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