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直属事业单位 2023年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12日
  • 编辑: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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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3年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工作,根据《关于公布2023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省直事业单位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有关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名单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6月15日 9:00—11:30

地点: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六楼多功能厅(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3)

  三、资格复审须提供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1);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海外院校毕业生须出具国家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材料;

5.报名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2023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7.准考证;

  8.2021年、2022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证明。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9.报名岗位要求中国共产党党员的,需由党员组织关系现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并加盖党组织印章;

10. 报名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由所在单位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需有两名证明人以上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单位缴纳社保证明(社保证明一般由社保部门出具,带有社保部门印章,内容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缴费年限、缴费月数、缴费单位及编号等);

11.所有材料复印件均须本人签字。

四、注意事项

1.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如应聘人员放弃参加资格审查及后续面试等环节,应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签名的放弃声明。

3. 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4.资格审查期间严禁无关人员陪同,考生需有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完毕后立即离开。

  5.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面试入围人员,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发布通知,请密切关注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网站(http://sthj.ln.gov.cn/)发布的相关信息,并保持手机畅通。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 024-62780011郝老师

辽宁省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 024-62788340 杨老师

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024-62780330 郭老师、康老师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