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关于对肥料制造项目分类管理的建议》 (第13010288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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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同意公开]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环提复〔2023〕28号
签发人:陶宝库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关于对肥料制造项目分类管理的建议》
(第13010288号)提案的答复
寇巍威、冯智、闫冬蕾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对肥料制造项目分类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肥料制造行业类别归属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肥料制造项目属于化工项目。
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肥料制造项目只有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报告表两类,其中化学方法生产氮肥、磷肥、复混肥的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无需履行环评手续。
三、2022年12月,省应急厅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化工项目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化工项目范围包括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以下行业:251精炼石油产品制造,26大类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其中2624复混肥料制造、2625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2629其他肥料制造、2632生物化学农药及微生物农药制造、2667动物胶制造、267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268日用化学产品制造除外),以及上述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均已会签,待该通知正式发布后可依据执行。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6月6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