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关于推动我省印刷行业油墨环保化应用转型的提案 (第13040474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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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环20266                                                                                                 签发人:张丽华

对省政协次会议关于推动我省

印刷行业油墨环保化应用转型的提案

(第13040474号)的答复

张文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我省印刷行业油墨环保化应用转型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进提高环保油墨使用比例

(一)政策引导方面

国家及我省高度重视低(无)挥发性有机物(VOCs)原辅材料替代工作,多次将提高低VOCs含量油墨使用比例相关要求纳入政策文件,强化源头管控。

国家层面上,先后出台《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加大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力度。

省级层面上,坚决贯彻国家部署,先后印发《辽宁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辽宁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加快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以包装印刷等为重点,实施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工程。

需要说明的是,现有政策对印刷行业使用低VOCs含量油墨等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主要采取鼓励性和引导性措施,尚未设定强制性替代比例。

(二)强化印刷行业VOCs治理方面

我厅高度重视印刷行业VOCs综合治理,坚持源头替代、过程管控、末端治理全过程管控思路。2019年会同省市场监管局出台《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21/3161—2019),明确提出VOCs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填补了当时印刷行业排放标准的空白。2022年印发《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推动7家年产生量10吨及以上重点包装印刷企业实施23VOCs综合治理项目,累计削减VOCs1123吨。2024年印发《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推动4家年排放量1吨及以上重点包装印刷企业实施4VOCs综合治理项目,累计削减VOCs101吨。2025年印发《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5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的通知》,推动建立涉VOCs原辅材料企业台账,鼓励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结合实际积极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据台账统计,全省已37家印刷行业企业完成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

(三)油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

2026年,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油墨产品纳入《辽宁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切实强化油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二、关于印刷行业排查整治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提出,一是行政执法主体对企业开展行政检查,应制定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每年1月底前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2月底前报同级政府批准实施,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主体要在本部门网站、集中办事场所公示检查计划,便于公众查询。同一行政执法主体对同一企业实施现场检查的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一次;二是除直接涉及公安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行政执法主体实施检查计划均应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目前,双随机抽查比例一般控制在20%左右;三是参与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的行政执法主体分为牵头检查部门和联合检查部门。市、县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定行业主管部门担任牵头部门,负责明确参与部门、检查内容、检查时间等相关事项,组织联合检查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检查。鉴于上述政策要求,拟将印刷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数据库,加大行业监督检查力度。

三、关于环保油墨使用差异化管控

(一)差异化管控方面

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标准要求,鼓励印刷企业使用低(无)VOCs含量油墨。对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油墨的,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建设末端治理设施;对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均低于10%的工序,可不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

(二)企业分级管理方面

依据《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绩效分级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对包装印刷行业实行差异化管理。一是对于评为A级的印刷企业,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自主采取减排措施,无需停限产;二是优先将环保油墨等环保型原辅材料产品种类列为A级指标,如将凹版印刷工艺采用吸收性材料印刷时,使用水性油墨(VOCs≤15%)、能量固化油墨(VOCs≤10%)等低VOCs含量油墨比例达60%及以上;采用非吸收性材料印刷时,使用水性油墨(VOCs≤30%)、能量固化油墨(VOCs≤10%)等低VOCs含量油墨比例达30%及以上等作为优先评定A级的绩效指标之一;三是优先将符合条件的绩效等级先进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除有明确违法问题线索或正面清单周期内规定的体检式帮扶外,一般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四、关于环保油墨的相关优惠政策

(一)环境保护税方面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对通过使用环保油墨生产降低应税污染物排放浓度的,符合条件的享受环保税的减征优惠,即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需要解释说明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划分规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优惠政策的制定、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等事项均由中央经相应立法程序制定出台,地方政府不得自行出台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仅可在国家明确授权范围内细化执行。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方面

遵循政策文件中对研发活动的定义及政策规定的研发费用范围的,方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其中,为常规生产而采购的环保油墨不能计入研发费用,对生产设备的改造和生产工艺的研发必须具有实质性改进效果才可能计入研发费用。

(三)金融政策支撑方面

制定《发挥绿色金融作用服务美丽辽宁建设工作要点》,提出优化绿色低碳转型领域授信管理,探索建立生态信用行为激励机制,将企业降碳、减污、扩绿等表现作为贷款审批、额度测算、利率定价的重要参考因素,优化流程管理,为印刷等行业绿色转型提供金融支撑。截至20261月末,全省绿色贷款余额7233.31亿元,同比增长18.22%。同时,充分发挥碳减排支持工具的撬动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转型信贷支持力度,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

(四)政府采购政策方面

严格落实绿色采购强制与优先政策,全面执行国家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指导采购人对纳入清单的绿色消费品实行优先采购、强制采购。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现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采购政策、采购标准等属于国家层面制定的内容,截止目前,国家暂未出台关于绿色印刷行业的政府采购政策,待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后,将积极予以落实。

五、关于构建产业协同体系

充分吸纳相关建议,进一步推动精细化工相关领域创新发展。一是抓好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推动相关全国重点实验室、辽宁实验室等各类创新平台进一步发挥作用。二是积极争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省相关科技计划项目,推动关键技术攻关及创新产品研制。三是进一步发挥省精细化工重点实验室群作用,强化科研成果与企业技术需求的对接。四是提升相关中试基地能力,搭建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平台,促进成果转化落地。五是深入实施企业科技特派员专项行动,更好解决企业技术需求和人才难题。六是通过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方式,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等科研单位开展科研活动,推动科技进步。鼓励企业承担我省科技创新重点项目,推动印刷行业油墨环保化应用转型。

六、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强化监督检查。将印刷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数据库,加大依证排污及环境信息依法公开情况检查力度,紧盯企业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的短板弱项,帮扶企业完善治污措施,解决治理难题,提升治理水平和守法意识。强化油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二是落实优惠政策。紧紧围绕税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融、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全方位落实惠企政策,持续加强政策宣传辅导、优化服务举措,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助推印刷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三是强化统筹保障。健全部门协同机制,加大印刷行业油墨环保化应用转型支持力度,强化资金保障,加强政策研究,为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与带头作用,支持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抱团发展,共同推动印刷产业向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迈进。

人:秦李帆

联系电话:18240028486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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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