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关于制订《辽宁省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建议》 (第13040238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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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同意公开]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环提复〔2026〕4号 签发人:张丽华
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关于制订《辽宁省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建议》
(第13040238号)提案的答复
高洪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制订《辽宁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业炉窑基本情况
我省涉工业炉窑主要行业为建材、有色、钢铁、化工、机械制造和石化六大行业。其中,建材、有色、钢铁三大行业是重中之重,其炉窑数量占比65%,大气污染物产排量占工业炉窑88%。特别是建材行业中的菱镁行业,其炉窑数量和大气污染物产排量占比均超过50%,是我省工业炉窑治理的核心靶点。
近年来,工业炉窑排放管控体系不断完善。国家层面上,“十四五”期间,国家先后修订发布了铸造、玻璃、石灰、电石、矿物棉、耐火材料、铅锌等重点行业排放标准,目前国家行业排放标准已覆盖钢铁、焦化、铸造、水泥、玻璃、陶瓷、砖瓦、石灰、耐火材料、有色等重点行业。省级层面上,针对我省重点特色行业,制定了更为严格的地方标准,2018年发布《辽宁省镁质耐火材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填补了当时菱镁行业排放标准的空白;2025年发布《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4119—2025),进一步加严了钢铁行业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上述纳入国家或地方行业排放标准管控范围的重点行业涉及工业炉窑数量约占全省工业炉窑总数的70%,对应的大气污染物产排量占工业炉窑产排量均超过90%。
二、当前治理工作进展
(一)持续推进综合治理
2019年,我省六部门联合印发《辽宁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明确到2020年年底基本建成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管理体系;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工业炉窑装备和污染防控水平明显提高。2022年至2024年,先后印发《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2年重点行业工业炉窑综合治理的通知》《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4年重点行业工业炉窑综合治理的通知》,推进铸造、菱镁、玻璃、矿物棉、石灰、电石等重点行业提标治理,统筹其他行业工业炉窑综合治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累计完成354个工业炉窑综合治理项目。2024年,印发《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石灰行业石灰窑综合治理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开展石灰窑专项排查整治,推动57家涉石灰窑企业138台炉窑实施综合治理。2026年印发《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6年重点行业工业炉窑综合治理的通知》,聚焦耐火材料、铅锌、砖瓦、玻璃、陶瓷、有色、铸造、石灰、碳素等涉工业炉窑行业,全面排查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加快实施耐火材料、铅锌行业企业提标治理,统筹推进其他涉工业炉窑行业深度治理,相关重点任务正在有序推进中。
(二)菱镁整治重拳出击
印发《关于开展辽宁省菱镁行业生态环境治理成效提升专项帮扶行动的通知》,全面帮扶菱镁行业企业污染深度治理,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超标排放、偷排偷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依法做出处罚。自2020年开始,我厅常态化开展菱镁企业专项行动,形成了生态环境监管的高压态势,全省共检查企业4973家次,发现环境问题3483个,依法立案查处881件,罚款金额4900余万元。推动菱镁企业的原料库、产品库和厂房实现封闭管理,解决粉尘直接排放外环境的问题;推动了环境治理设施更新,实现有组织达标排放。
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菱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引导和鼓励企业通过产能置换淘汰轻烧反射窑,建设新型窑炉,加快推进菱镁产业转型升级。组织建立轻烧反射窑淘汰工作台账,鞍山、营口、丹东、抚顺、辽阳、铁岭等市已淘汰轻烧反射窑1915座。
(三)促进产业绿色转型
大力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支持企业创建绿色工厂,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产品的全生命周期,积极构建低排放、高效益的绿色化生产方式,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协调优化。目前,我省已建有国家级绿色工厂270家、省级绿色工厂836家。
三、综合标准修订情况
根据生态环境部最新工作部署,《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以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已列入国家标准修订计划,拟于2027年前完成。2026年4月,生态环境部组织重点省份召开线下座谈会,就标准修订草案征求初步意见,我厅派员参加座谈会,并结合我省实际对排放限值设置等提出了修改建议。编制组基于广泛的工作调研,并结合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治理的可行技术,对排放限值进行了大幅收紧。根据目前的征求意见讨论稿,新标准拟将工业炉窑排放颗粒物的限值修订为20 mg/m3,二氧化硫的限值修订为50 mg/m3,氮氧化物的限制修订为100 mg/m3(严于建议设定的颗粒物≤30 mg/m3、SO₂≤100 mg/m3、NOₓ≤150 mg/m3等限值)。并拟同步增加其他排放控制及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管控范围将得以进一步延伸。按照上述标准要求,现有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涉工业炉窑企业,需投入大量资金对现有治理设施进行技术升级或设备改造,标准修订出台后将形成有效倒逼机制。
四、下步工作安排
一是持续跟进国家标准修订进展。积极参与国家标准修订,立足我省实际研提建议。结合国家标准修订进展情况提前谋划部署,待新版国家标准发布后,评估新标准各排放限值对我省的适用性,依据评估结果研判制定地方标准的必要性。
二是视情开展重点领域地方标准研究。坚持“补短板、创特色”的原则,在严格落实国家标准的基础上,针对我省特有或污染贡献突出的细分行业,开展深入的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对确有必要、环境效益显著且具备实施条件的行业,适时启动地方排放标准的立项与制定工作,进一步织密我省排放标准网络,实现“一行一策”精准管控。
三是持续深化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坚持“标准引领+执法倒逼+技术改造”协同发力。一方面,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强化服务意识,针对中小企业开展“送政策、送技术”帮扶活动,推广低成本、高效能的成熟治理工艺,切实降低企业治污成本,助力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巩固并扩大空气质量改善成效。
四是推动工业窑炉绿色升级。加快工业窑炉先进适用标准的推广应用,鼓励企业对标先进标准改造升级现有工业窑炉设施,确保其稳定运行并满足排放要求。组织开展抽查检查,持续巩固菱镁行业轻烧反射窑淘汰工作成效。
五是加快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持续开展绿色制造政策宣贯培训,积极培育省级绿色制造单位,重点创建国家级绿色制造单位,提升企业“向绿”的积极性,提高企业空气污染治理的意识,助推工业经济绿色化发展。
联 系 人:秦李帆
联系电话:18240028486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6月9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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