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关于全面 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以法治力量护航 辽宁绿色发展提案(第13040200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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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环20263                                                                                                       签发人:陶宝库

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关于全面加强生态保护和

修复,以法治力量护航辽宁绿色发展提案

(第13040200号)答复

孙晓岩、王仁泽、翟小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以法治力量护航辽宁绿色发展》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省检察院、省法院等单位逐条研究、逐项落实,结合各单位工作职责推进提案建议落地。

一、坚持生态环境法典为引领,协同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工作

全省各部门各单位深刻认识法典颁布实施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美丽辽宁建设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其核心要义与精神实质,坚持系统学、深入学、联系实际学,做到学懂弄通做实,全面贯彻法典各项制度、措施和要求。以法典宣贯为抓手,聚焦完善地方法规、强化执法司法、健全治理机制、深化普法宣传、压实考核保障,统筹立法、执法、司法、修复、宣传全链条闭环管理,切实夯实辽宁生态保护修复法治支撑。

(一)完善法规政策体系,夯实生态环境法治根基

一是完善生态环境地方法规。省自然资源厅紧跟国家《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立法进程,对接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要求,联合省司法厅谋划我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矿山生态修复专项地方立法。林草局完成湿地保护立法攻坚,《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2026年2月1日正式实施此外还同步推动《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辽宁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列入2026年省人大立法调研计划,计划9月底前完成调研及初稿编制。

二是健全生态环境政策制度。省直有关部门联合出台多部生态环境领域配套制度文件省检察院、省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等部门联合印发野生鸟类保护、固废专项整治、林地草地开垦整治等系列行动方案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法院等9部门出台《辽宁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显著轻微”情形认定标准(试行)》,细化各类污染案件线索筛查启动标准,补齐制度细则短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辽宁省生态环境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辽宁省生态环境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辽宁省生态环境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辽宁省生态环境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执法的规范性和公平性。

三是强化规划与技术标准引领省生态环境厅研究编制辽宁省“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暨美丽辽宁建设规划,提出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指标,设置环境质量改善、减污降碳协同、生态系统保护、环境风险防控4个方面主要指标,明确构建美丽辽宁建设新格局、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夯实美丽辽宁建设安全根基、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7个方面重点任务。省自然资源厅印发《辽宁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作为全省中长期生态修复总纲领,建立规划定期评估机制,持续完善生态修复配套技术标准体系,为矿山、流域、湿地修复划定统一技术标尺。2026年年初以来,省生态环境厅积极落实国家统一大市场建设和标准化改革要求,组织开展22实施五年以上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复审工作。落实国家标准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积极推进标准制修订工作新发布地方标准1、正在报批2、送审1项;报送2026年地方标准立项计划5项,会同相关处室办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62项。

四是健全生态补偿与社会资本激励政策各部门严格落实“谁修复、谁受益”导向,重点支持辽东绿色经济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修复,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实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推进盘锦双台河口等国际重要湿地修复治理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依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形成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刚性约束截至2025年底,全省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286件,涉案总金额达6.06亿元,以损害赔偿机制倒逼义务主体履行生态修复责任。

(二)强化执法司法保护,彰显法治权威

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省生态环境厅等多部门对照提案提升执法效能、强化司法保障、健全行刑衔接要求,共同构建了“刑事打击+公益监督+行政查处”的立体化法治惩戒体系。

一是科技赋能提升综合执法监管效能省公安厅充分运用卫星遥感、大数据、无人机等科技手段为执法工作赋能,升级“环境污染犯罪预警”生态警务模块,整合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卫星影像、群众举报等信息,构建“空天地网”一体化监测网络,实现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动态监控,对异常排污行为自动预警,提升非现场研判和精准发现能力。省林草局持续开展毁林毁草、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专项执法,累计收回违法占用林地草地4万亩,完成603宗违建林草地整治,查办野生动植物违法案件228起,处置涉案人员448人

二是全方位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障省检察院从严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近一年受理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531件,紧盯污染环境、非法采矿、非法捕捞等五类重点领域实施全链条打击,落实野生动物交易“买卖同罪”2025年累计立案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1918件,制发检察建议、公告1701件,提起诉讼111件2026年省检察院围绕环渤海治理、候鸟保护等领域下发办案指引,针对监管漏洞精准制发检察建议,创新政府行政代履行模式解决修复资金短缺难题。法院在审判系统践行恢复性司法,2025年各地区各部门审结污染环境犯罪117件、破坏生态资源犯罪645件生态损害赔偿诉讼15件、环境公益诉讼80件全年判决生态修复赔偿金4857.44万元,落实补植复绿2.23万株、增殖放流1.066亿尾,有效推动治理模式从“事后追责”转向“修复优先”。

三是持续完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生态环境、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生态环境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线索双向移交、证据互认共享、案件同步督办”新型生态警务工作模式。2025年累计跨部门移送生态损害赔偿线索151条省司法厅全程参与生态领域立法审查,配合各部门开展立法调研,依托行政执法相关法规,进一步规范行刑衔接有效落地。此外,各部门对重大环境污染案件实施多部门联合挂牌督办,通过案卷抽查、联合调查等方式严防“以罚代刑”,统一执法司法证据标准与办案尺度。

(三)健全风险防控机制,提升法治效能

各单位各部门进一步压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深化公众有效监督,推动构建联防联控体系,系统完善源头防控、多元共治、协同合作的工作机制。

一是压紧压实企业生态环境主体责任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部门,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依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刑事追责多重手段倒逼企业合规经营重大涉刑环境污染案件全流程盯办,督促企业主体落实生态损害赔偿、污染地块治理修复义务。组织完成2025年度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形成年度评价结果并推送省信用办和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强化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结合全省化工落后老旧装置淘汰更新改造,省生态环境厅对全省化工企业开展了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共计排查发现问题259个,涉及化工企业164家,拟淘汰环保类设施设备49件(套),拟新增环保类设施设备420件(套)印发2026年全省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计划》2026年全省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以涉危废企业、涉尾矿库企业、涉重金属企业、重点涉水排污单位和涉重点环保设备设施企业等为重点单位,组织开展全省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二是畅通渠道深化公众参与与社会监督围绕公众关切的生态环境质量指标,深入推进环境信息公开,进一步提升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定期公开水环境、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和地级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等环境质量信息,组织、指导、监督环境监管重点单位依法披露环境信息。组织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参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培训,提升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指导、监督企业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相关环境信息,鼓励企业设立企业开放日、环境教育体验场所、环保课堂等多种方式并向公众开放。在全社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引导,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导向和警示教育作用,积极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形成文明健康的绿色生活风尚。运用公众喜闻乐见方式,解读重大生态环境政策。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和知识公益宣传活动。健全生态环境保护例行新闻发布制度,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支持检察机关、社会组织开展公益诉讼,通过案例曝光、媒体宣传强化社会监督。

三是构建全域环境风险联防联控体系推动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吉林省人民政府、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合作工作机制》《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吉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控合作机制》等跨省区交流合作文件,进一步推动东北三省一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区域合作,加强在危险废物联防联控联治、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等方面联防联控联治,强化跨界河流的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协同管护。建立了辽宁、吉林、内蒙古、河北等相邻省区公安机关联合办案机制,建立跨界河流污染、大气污染、危险废物转移等案件联合侦办机制,统一证据标准和执法尺度,形成“上下游联动、左右岸协同”的打击格局。

(四)加强生态保护法治宣传与法律服务,培育生态文明法治文化

各单位各部门推动落实分层分类普法、发展专业法律服务、树立生态法治信仰要求,构建多维度、全覆盖普法宣传体系。

一是分群体开展针对性普法教育全面开展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加强与其他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部门对接,形成统筹协调、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同向发力的宣贯工作格局。结合自身职责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平台和载体,借力全国生态日、世界环境日等重要节点,大力宣传和普及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各界认识,增强政府和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公

众等法律主体的守法意识,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检察机关打造“检察官+专家”双主讲普法模式,运用遥感技术绘制候鸟迁徙风险分布图,依托数字检察拓展普法场景,大连斑海豹保护案、铁岭外来物种整治案入选全国典型案例林草局联合教育厅开展中小学森林防火自然教育,印发各类宣传材料超44万份省公安厅组织开展“生态警务进万家”基层普法生态环境制定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积极开展普法宣传统筹本系统各单位开展常态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环境政策法规专题培训。

二是强化生态环境专业法律服务支撑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及其他省级单位分别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组织开展环境资源法律实务培训,统一行政执法司法理念省生态环境厅计划组建省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家库,为案件鉴定、修复评估、合规治理提供专业技术法律服务。各部门聘请专业律师作为法律顾问,生态环境执法、提高行政行为公信力提供支撑。推动专业司法鉴定机构为生态环保治理项目、环境公益诉讼等方面提供专业化、规范化、权威性的鉴定服务。

三是以典型案例培育全民生态法治理念各单位各部门在全社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引导,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导向和警示教育作用,积极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形成文明健康的绿色生活风尚。深入挖掘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中的感人故事和先进经验,全方位宣传工作成效。在全国生态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积极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典型经验,运用公众喜闻乐见方式,解读重大生态环境政策。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和知识公益宣传活动。持续征集、评选、发布环渤海、辽河流域、野生动植物保护、矿山修复领域典型司法与执法案例,通过媒体、政务公众号广泛推送,以案释法引导全社会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

  • 强化组织实施与考核评估,保障生态法治落地见效

一是高位统筹强化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越是发展任务重,越要重视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讲话要求,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多次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研究部署美丽辽宁建设、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科尔沁沙地歼灭战等重点工作,自觉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省委、省政府推动各地区各部门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力推动实施美丽辽宁建设、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任务,统筹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等措施,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深入一线调研,督促指导产业升级改造、清洁能源建设、绿色矿山建设、流域生态环境整治等工作,强调要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全面提升发展能级;要坚决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加快建设美丽辽宁,厚植全面振兴生态底色。进一步强化人大和政协机构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的作用。

二是完善考核问责刚性约束充分发挥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作用,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全面落实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推动形成工作合力,并向省委报告工作。省生态委办公室加强跟踪调度,梳理汇总各地区各部门美丽辽宁建设、生态环境改善指标完成情况,向省委、省政府专题报告。严格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措施(试行)的通知》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省委组织部等单位按年度印发考核细则,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按年度通报各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暨美丽辽宁建设成效考核情况,进一步发挥考核“指挥棒”“风向标”作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文件的贯彻执行力度,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三是全方位建强专业化生态保护队伍在省委编办、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的大力支持下,2026年全省生态环境执法队伍补充247名工作人员,已全部到岗,执法力量得到有效加强。其中,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执法人员222人;抚顺市通过公开遴选,从全市县区遴选公务员25人。常态化开展岗位培训、实战比武和案卷评查,强调“全年、全员、全过程”练兵。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并开展正面清单制度,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省法院持续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三审合一”专业化建设,培育法律、生态复合型司法人才。各级执法单位统筹充实基层执法、检察、审判工作力量,完善执法装备、经费保障,打造专业化生态保护队伍。

各级各部门依托完善的法治制度体系,统筹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2026年落地3个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修复项目,治理面积15.96万亩;全年计划完成科尔沁沙地综合治理290万亩、全省造林60万亩,组织全民义务植树4000万株;推进盘锦双台河口湿地整治,拆除养殖池塘0.17万亩;依托生态损害赔偿机制,累计完成土壤修复265.81立方米、森林修复202.39万立方米、地表水修复210.35万立方米、农田修复0.50万平方米、地下水修复43.23万立方米、清理固体废物255.26万吨、完成沉积物治理5.74万立方米

二、当前工作存在的短板不足

对照委员提案提出的高标准要求,我省生态保护法治建设仍存在短板:一是区域、行业工作不均衡,部分市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排查不全面,自然资源、水利、林草领域损害赔偿案件数量偏少,办案力量集中于生态环境部门;二是基层专业能力存在短板,部分单位特别是生态环境部门人员业务水平难以匹配逐年增长案件量,案件信息填报标准化、规范化程度不足;三是跨区域协同治理精细化程度有待提升,跨市、跨省流域生态监管仍存在衔接缝隙;四是部分生态补偿、社会资本参与修复的配套实施细则仍需细化完善。

三、下一步重点工作安排

结合提案建议,聚焦短板弱项持续发力,全方位提升生态保护修复法治化水平。

(一)持续完善生态领域法规政策体系按期完成《辽宁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辽宁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立法调研与初稿编制;跟进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加快矿山、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地方立法;细化生态补偿、社会资本参与修复配套激励细则,持续更新完善地方环境标准与生态修复技术规范。

(二)保持环境违法高压态势,升级执法司法协同效能持续聚焦环渤海、辽河流域、固体废物、野生动物保护四大领域,加大刑事打击力度,拓展环境公益诉讼纵深。推动升级“空天地网”监测预警体系,深化跨省联合执法。继续健全环资审判裁判指引,扩大司法修复基地覆盖,杜绝“以赔代修、修而不实”现象发生。省生态环境厅与省公安厅持续完善行刑衔接、线索移送、联合督办等长效机制。

(三)纵深推进专项执法与系统性生态修复持续开展毁林毁草整治、清风行动、网盾行动、野生鸟类保护专项执法,严控松材线虫病疫情。按期完成科尔沁沙地治理、年度造林、湿地修复任务;拓宽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修复渠道,丰富生态产品价值转化路径。

(四)常态化普法宣传,全面提升专业队伍履职能力多渠道发布生态保护典型案例,丰富校园、乡村、新媒体普法载体;常态化开展跨部门同堂业务培训,探索建成省级生态损害赔偿专家库,分层开展市县基层业务轮训,补齐基层专业短板。

(五)深化跨部门、跨区域协同共治统筹均衡各部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数量与办理力度,探索开展全省生态损害赔偿案件质量评查;打通跨区域数据共享、联合治理通道,细化全链条协同治理流程,全面提升全省生态保护修复整体治理效能。

感谢各位委员长期以来对辽宁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工作的关心、支持与建言献策。下一步,我厅将持续落实本次提案各项建议,定期向各位委员反馈工作推进成效,持续以严密法治护航美丽辽宁建设,筑牢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

联系人:陈旭

联系电话:13897906043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6710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