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关于建立健全 农村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新机制促进 农业生产与生态保护融合发展提案 (第0018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04日
- 编辑:生态环境厅办公室信息
- 来源:
SourceURL:file:///home/thtf/桌面/主办答复/政协/0018.doc
[A1]
[同意公开]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环提复〔2026〕9号 签发人:孙鹏轩
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关于建立健全
农村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新机制促进
农业生产与生态保护融合发展提案
(第0018号)的答复
农工党省委会:
贵党代表提出的建立健全农村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新机制促进农业生产与生态保护融合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列入我省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一环,作为全省近岸海域水质改善的关键举措,举全省之力,实施“靶向治理”,加快解决畜禽养殖突出问题。
一是压实工作责任。经省委常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省生态环境厅等18个部门联合印发《辽宁省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辽环发〔2023〕43号),明确了包括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242项具体事项清单,推动各地区各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省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发改、财政、科技、自然资源等9部门联合印发《进一步加强畜禽粪污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若干措施》,细化各级政府属地责任、部门行业责任、养殖场户主体责任,压实市县工作责任,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是完善部门联动机制。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关于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养殖污染防治水平的通知》,从“监管责任、设施建设、利用路径”明确要求,指导市县推进工作,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执法信息共享机制的通知》,强化执法协同,实现“发现问题—移交线索—立案查处”的闭环衔接。
三是强化规模养殖执法监管。2025年,开展畜禽养殖专项帮扶执法行动,帮扶企业1.6万余家,查处违法问题589件,移送刑事立案3件,发布典型案例118件,推动企业知法、守法,形成有效震慑。各市依法依规开展禁(限)养区划定和调整工作,强化畜禽禁(限)养区养殖环境监管。全面动态排查禁(限)养区内畜禽养殖活动,建立完善禁(限)养区内规模养殖场户环境监管台账,分区分类定性识别,做到应关尽关、应治尽治。
四是积极推动地方立法实践。2018年11月,我省出台的《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七条提出:“违反本条例规定,畜禽养殖专业户直接向环境排放未经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可以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进一步明确了对养殖专业户的具体罚则。大连、铁岭、葫芦岛、锦州等市分别出台了市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结合本地实际,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行为提出明确罚则,促进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依法监管。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吸纳贵党代表的建议,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持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管,推动并配合有关部门持续加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加快解决河塘沟渠周边粪污随意堆放问题,推进畜禽养殖业高质量发展,保障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联 系 人:张晓华
联系电话:13604215846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7月10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
辽公网安备 210112020003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