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关于规范建设辽宁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议》(第0044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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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环2022 32

签发人:陶宝库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关于规范建设辽宁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的建议(第0044号)的答复

 

九三学社省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建设辽宁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生态环境部于20201230日印发了《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20201231日印发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根据以上两个文件,目前只有火企业开展碳排放交易,生态环境部确定2162电企业纳入交易范围,其中我省企业66家。湖北碳排放交易中心、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分别为全国唯一注册登记机构和交易机构,湖北碳排放交易中心负责交易企业开户登记和清缴履约,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负责全国碳排放权集中统一交易。2021716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上线运行,我省66家发电企业中有40家参与交易,截至12月底66家发电企业实际清缴量2.9亿吨,完成率99.66%,足额履约清缴企业57家,9家企业因申请破产、资金困难、重组等原因未能足额履约清缴。目前,根据《办法》罚则,已对9家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对未履约的碳排放量将在下一个履约周期扣缴。

我省是第一次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在工作模式上进行了深入的探索和创新,具体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编制规范性文件,统一工作要求。为确保各核查机构高质量完成核查及复核工作,我厅从工作组安排、现场协调与配合、核查数据核算有效数字要求、防疫管理、核查技术问题的统一处理方式等方面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制定了《文件评审表》、《辽宁省2020年度碳排放核查书面复核评价报告》等核查及复核阶段性数据记录文件,统一了核查及复核各阶段的内容及质量要求。

二是建立省市共同推进核查工作机制。为全力配合核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向各市生态环境局、沈抚示范区建设局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辽宁省重点排放单位2020年度碳排放核查及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核查机构、复核机构与辖区内重点排放单位的对接工作,提供必要工作条件,保障核查及复核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组织企业和核查机构进行数据质量自查。印发《关于做好2019-2020年度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数据质量监督管理及碳排放配额清缴工作的通知》,设计了辽宁省发电行业36项碳交易数据质量检查工作重点,组织核查机构和企业对号入座,深入排查。

四是开展碳排放权质押融资、碳汇保险等碳金融创新实践。创新金融产品。发展排污权、碳排放权等抵质押融资业务,发展碳交易市场,提高碳定价的有效性和市场流动性,稳妥开展碳金融产品交易。为碳交易主体提供银行端开户代理、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交易撮合等服务。同时强化风险管理。严把新上项目的碳排放关,完善客户授信管理,将碳表现、碳定价纳入授信管理流程,运用金融科技手段提升对气候和环境风险的管理能力,积极支持创新业务模式,把握好减污降碳与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

五是强化金融机构“绿色信贷”意识,积极支持推动碳金融创新人民银行沈阳分行通过召开会议、下发信贷政策指导意见指导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绿色信贷意识,将符合国家环境管理、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要求作为信贷决策的重要标准,向绿色发展领域配置更多资源,优化绿色信贷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2021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以来,在职责范围内积极支持和推动碳金融创新。20219月,在人民银行沈阳分行指导下,兴业银行沈阳分行为省内企业发放了辽宁省首单碳排放权质押贷款,金额1000万元。该笔业务通过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进行了质押登记和公示,有效盘活了企业碳配额资产。

但是正如提案所言,我省由于没有碳交易试点经验,在相关制度设计和运作经验上确实与试点地区存在一定差距,为提升我省碳交易工作水平,我省将在以下几方面进行完善。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在辽宁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等部门联合协作的工作模式,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能,统筹部署碳交易各项工作。联合财政加大资金投入,投入专项资金用于企业碳排放量核查、体系和能力建设等工作。同时以碳核查工作为基础,培养成立多部门、跨学科专家组成的碳交易专家团队,对碳市场建设提供决策参考和技术支撑,逐步形成政府主导、专家咨询、多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是完善政策体系,搭建服务平台。配合国家制定系列法规和文件,在顶层设计、碳排放数据核查、配额发放、市场交易等碳交易各个环节提供法规政策支撑,形成与工作配套的政策制度体系。深入研究现有的服务平台,向国家提出可行性建议不断完善现有平台的稳定性和可操作性,在数据报送上力争简洁方便,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三是积极承接减排,科学分配配额。碳排放配额分配是碳交易的关键,既要注重碳减排目标和发展空间相结合,也要注重充分考虑企业承受能力。因此在国家进行2021-2022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时,我省按照方案基准值对我省不同类别燃煤机组进行试算,发现不同类别的机组配额减少幅度7.8-15.8%之间。而且我省类型Ⅱ(300MW及以下常规机组)和类型Ⅲ(非常规燃煤机组)机组占交易企业机组比例高达91.1%,大部分承担冬季供暖民生保障任务,如果各类别机组碳排放基准值收严幅度达10%左右,类型Ⅱ和类型Ⅲ企业免费配额量将减少10%以上经过认真研究,考虑企业升级改造和低碳转型需要时间,我省建议国家结合地方和企业实际优化配额分配方案,梯次逐渐收严碳排放基准值

四是丰富绿色保险体系。探索差别化保险费率机制,围绕森林碳汇、绿色建筑减排等不断创新保险产品,提升对绿色经济活动的风险保障能力。同时,我们也将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让企业明晰碳排放权交易规则,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增强碳排放权市场流动性和持续性。鼓励企业利用农林等项目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交易和履约抵消,优化农村能源结构,实现生态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是健全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管机制,确保碳排放权交易公平性。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辽宁省发电行业碳排放报告质量监督帮扶工作的通知》,5月份开始,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现场监督帮扶,聚焦检测报告造假、检测煤样失真、核算边界失实等关键环节,数据质量开展全面排查,提升碳排放数据质量通过培训、监督帮扶等模式,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同时加强风险防范,履约结束后,召集支撑机构全面总结履约的问题和经验,为下一履约周期配额分配、核查和履约工作做充分准备。

六是增强金融服务能力,为我省绿色低碳领域发展提供坚强的金融保障继续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推动金融机构落实总行与省政府签署的合作备忘录,争取在资金、政策等方面对辽宁给予倾斜和支持,进一步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积极开展银企对接活动,提升绿色低碳领域企业融资可获得性对重点企业实施点对点对接,跟进式服务,进一步帮助解决融资问题。支持金融机构开发绿色金融产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聚焦绿色低碳领域,开发应用碳排放权质押贷款等金融产品,利用好人民银行碳减排支持工具等货币政策。加大对绿色低碳领域企业金融产品供给。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617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