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467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5日
- 编辑:生态环境厅办公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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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环提复〔2021〕047号
签发人:陶宝库
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467号
提案的答复
齐继文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对辽西融入京津冀产业转移示范区环境污染风险管控的几点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辽西地区是我省农牧业传统的重点发展区域,对生态环境质量要求高,而辽西地区生态环境脆弱,环境承载能力较弱,急需生态恢复和环境改善。近年来,京津冀实施产业向外转移,转移的产业和项目基本都是高污染、高能耗的双高产业。我省辽西地区紧邻京津冀,是京津冀双高产业转移的重点地区之一。为严格“两高”项目管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全省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意见》,严格实施固定资产项目节能审查,特别是对煤炭等化石能源消费量大的项目加强控制,严格控制能耗指标余量不足地区新上高耗能项目,从源头上、制度上遏制各地新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冲动;针对“十四五”时期各市拟投产达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分门别类提出压减意见,对于列入压减名单的项目,要求各地区坚决不予上马,严控“两高”项目盲目建设。在项目用能方面进一步加强辽西北融入京津冀产业转移示范区的指导和支持。
二、针对辽西地区面临的生态环境风险,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持续实施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今年2月17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辽政发〔2021〕6号),明确了辽西地区各市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为辽西地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提供了重要依据和主要遵循。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七大标志性战役,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污染防治攻坚战完成阶段性目标,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辽西地区各市依法依规推进园区规划环评工作,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和产业结构,采用清洁生产工艺,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消减区域能耗水平,提高区域环境污染综合防治能力,减少生态环境破坏和污染,基本实现了区域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三、为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按照新要求,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把生态环境质量和区域规划开发、项目建设紧密联系,依据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审批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准入。严控“两高”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坚决做到“五个不批”,特别是不符合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两高”项目压减意见的坚决不批。省生态环境厅将持续跟踪调度辽西地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情况,按季度抽查环评审批文件开展技术复核,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定期通报并记录失信情况,严格惩戒编制机构和编制人员。对于2020年朝阳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专项督察发现的“两高”项目违规审批等问题,朝阳市正在按照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进行限期整改,并对违规审批的环评文件予以撤销。切实通过严格的环评审批准入,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护好辽西脆弱的生态环境。
四、严格依法保护生态环境敏感目标,避免对居民区、学校、医院和基本农田等造成污染。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对环境敏感区实施重点保护。优先采取避让措施重新选址,有污染的项目采用清洁生产工艺,使用不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的生产设备和高效率的国内先进的环保设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防止对环境敏感目标造成不利影响,保护辽西地区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粮食安全。
五、扎实开展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是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调查。二是加大产粮(油)大县土壤保护。三是加强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的监督管理。建立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四是严格管控土壤环境风险。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开展农用地土壤监测,保障农业生产土壤安全。通过开展例行监测,切实摸清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底数,逐步建立农产品产地分级管理制度,依法依规科学推进产地分类指导工作。五是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通过对监测点位的监测,进一步掌握辽西地区土壤环境质量现状,为日常土壤环境监督管理、执法、污染防治决策和工作部署提供科学数据支撑,做好辽西地区耕地生态保护,进一步改善土壤生态环境质量。
六、根据2020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土地管理法(修订)》,我省制定印发了《辽宁省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细化项目用地审批规定,明确了不得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情形;省政府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制定耕地开垦计划,确保全省耕地总量不减少;市、县人民政府负责保证耕地开垦计划的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通知》(辽政办〔2020〕45号),明确了各市政府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上的相关要求。一是推进产业用地集中配置。对于工业项目选址,新上建设项目原则上应集中安排进驻当地主导产业定位相近的产业集聚区。“飞地经济”项目用地也应遵循产业用地集中配置的原则,按照项目所属产业方向集中安排进驻相关园区。二是大力消化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建设使用土地要按照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盘活存量的原则,优先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存量建设用地。通过对耕地增量控制审批准入,我省农业用地得到最大限度保护。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6月1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