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402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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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环2021043

签发人:陶宝库

                                    

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402

提案的答复

 

张晨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争取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试点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工作情况

(一)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项目储备情况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于2019年5月在全国率先建立起省级PPP项目信息监测服务平台,实现了PPP项目的储备、发布、监测、查询等功能。为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领域项目建设,通过全国PPP项目信息监测服务平台及时对生态环境领域重点推进PPP项目进行公示。截至目前,通过全国PPP项目信息监测服务平台公示生态环境领域重点推进PPP项目37个,总投资83亿元。

(二)气候变化投融资的金融政策支持情况

我省高度重视气候变化投融资和绿色金融发展,为推动地区产业转型升级、绿色产业发展,实现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一是加强窗口指导,强化金融机构绿色信贷意识,引导金融机构对绿色项目加大支持力度。以召开会议、下发信贷政策指导意见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将符合国家环境管理、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要求作为信贷决策的重要标准,向绿色发展领域配置更多资源,优化绿色信贷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截至2020年底,辽宁省绿色贷款余额2888.1亿元,同比增加320.2亿元,覆盖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等多个领域。

二是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产品创新和退出淘汰落后产能信贷的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针对气候变化和绿色发展要求,研发适应业务发展的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质押融资担保等新型金融服务产品和信贷支持手段,多角度拓展相关企业和项目的筹资渠道。例如兴业银行大连分行每年从总行申请2-3亿元专项额度和风险资产用于绿色产业投放,同时在信用业务准入、审批授权、信贷规模、产品创新等方面给予绿色金融优先支持政策。大连银行在对分支机构的KPI考核方案中增加绿色信贷加分项,激发经营机构对绿色债券的投放认证活力。同时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限制和淘汰类项目,停止各类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从源头上有效切断严重违法者的资金链条,遏制其投资冲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三是加强制度设计,形成激励约束机制。根据《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方案(试行)》,对金融机构进行绿色信贷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纳入对金融机构的宏观审慎评估,驱动机构提升绿色信贷绩效,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对环境违法企业信贷限制及退出的管理机制。通过签订《辽宁省绿色信贷工作实施机制合作备忘录》和制定《关于印发辽宁省环境违法企业绿色信贷限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累计将100家严重环境违法企业列为实施绿色信贷政策的限制企业;对于已进行整改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众及金融机构发布信贷限制退出通知,目前已有16家整改成功企业被解除信贷限制,形成了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四是积极推广绿色金融债,拓宽企业和项目融资渠道。鼓励和辅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支持大连银行于2018年发行绿色债券20亿元。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发行绿色中期票据。2020年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获批30亿元绿色中期票据注册额度,并于2020年4月24日成功发行第一期绿色中期票据,规模5亿元,为东北地区首单绿色中期票据。大力推动辖区企业通过发行绿色债券创新发展,我省国电和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已经发行绿色ABS产品,融资5.6亿元。2017-2020年,辽宁省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累计发行金融债券9只,融资金额71.32亿元。截至2020年末,全省绿色债券融资余额58.28亿元。

(三)我省重点地区先行建立气候投融资体制机制情况

2017年2月,国家发改委确定沈阳为国家第三批低碳城市试点,沈阳市作为低碳城市试点,与气候投融资试点在发展目标上具有高度一致性,均是推动城市实现低碳转型并尽早达峰。目前,沈阳市不断探索绿色金融、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发展路径与模式,将低碳城市建设、应对气候变化理念融入到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和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已经制定了《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试点城市建设方案》,从完善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制度顶层设计、建立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信息共享制度、建立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信息公开机制、明确气候投融资支持方向、建立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重点项目库、吸引各类金融机构聚集、鼓励发展气候投融资创新型金融组织、完善气候投融资信贷管理和征信制度、创新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建立绿色信贷激励机制、开展绿色债券业务企业试点、支持绿色企业挂牌上市、设立应对气候变化基金、鼓励开展气候金融资产证券化、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扩大气候投融资规模、加快气候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鼓励和支持“智慧金融”建设、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鼓励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引导保险资金投资绿色环境保护项目、探索应对气候变化国际金融合作等二十一个方面明确了试点的主要工作任务。

二、争取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试点工作进展

关于您提出的建议省生态环境厅全部采纳,正在积极争取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试点。3月12日,刘宁省长、陈向群常务副省长和姜有为副省长与生态环境部黄润秋部长进行会商,生态环境部表示,将在环境保护方面对辽宁碳达峰工作给予支持。目前,生态环境部正与财政部研究试点相关工作,尚未明确资金及项目支持的试点范围,但生态环境部初步表示愿意支持辽宁低碳转型和行业企业绿色化改造。

三、我省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持续推广PPP模式参与生态环境领域项目建设。加强项目谋划储备,积极策划生态环境领域项目采取PPP模式建设运营。继续组织专家对拟推进的PPP项目进行审核,及时将通过审核的项目纳入省PPP平台,在增加储备项目数量的同时,提高项目质量。继续不定期、多批次通过全国PPP项目信息监测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生态环境领域重点推进PPP项目,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领域项目建设。

二是争取将辽宁省列入全国第一批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试点省份。省生态环境厅将持续跟进气候投融资试点相关工作,一旦启动相关试点,我省将积极争取,将辽宁列入首批气候投融资试点范围,提升绿色金融服务绿色实体经济能力,通过试点带动和支持辽宁一批低碳转型项目实施,加快辽宁绿色发展步伐。

三是进一步推动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体系建设。省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银保监局、证监局等部门将密切配合,争取气候投融资地方试点,制定相关实施方案。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应对气候变化和绿色生产相关企业和项目的支持力度,结合企业和项目的需求特点,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绿色企业和项目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多渠道获取资金。

四是积极帮助沈阳市逐步形成气候金融发展框架。通过培育气候投融资市场主体,完善气候投融资政策标准体系,建设气候投融资平台,设立应对气候变化基金,构建绿色项目数据库等措施积极推动沈阳市逐步形成气候金融发展框架。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6月1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