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052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5日
  • 编辑:生态环境厅办公室信息
  • 来源:

 [B2]

[同意公开]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环2021037

签发人:陶宝库

                                    

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052

提案的答复

 

王凤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噪声污染监管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2020年我省噪声现状

(一)噪声达标情况

全省城市区域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为55.5分贝,低于城考标准(56分贝)。阜新、铁岭、大连、锦州、抚顺、鞍山、营口和盘锦8个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为较好;辽阳、本溪、沈阳、朝阳和丹东5个城市为轻度污染;葫芦岛为中度污染。

全省道路交通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为68分贝,低于国家交通干线两侧区域标准2分贝。全省14个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等效声级除鞍山略超国家交通干线两侧区域标准,其他城市质量等级均为好和较好。

全省功能区声环境达标率为83.6%,同比上升2.6%。本溪、盘锦和葫芦岛3城市声环境质量较好,各类功能区均达标;其余城市达标率为54.2%96.9%之间。城市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夜间等效声级超标现象较为普遍,11个城市出现超标现象。

(二)噪声类投诉现状

我省噪声管理方面,现已充分发挥了生态环境12369平台、12345市长热线、110公安报警电话、8890政务平台公众监督作用,能够让群众方便快捷地反映问题。在各类噪声投诉案件中社会生活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类案件投诉总量的70%以上。2020年度我省各类噪声信访、投诉问题的办结率虽接近100%,但仍存在各类噪声扰民问题,需进一步加强各部门联动。

二、噪声管理主要职责部门及管理现状

按照现行噪声投诉来看,主要分为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工业企业噪声三大类,其中社会生活噪声又可细分为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排放得噪声、居民住宅区或家庭室内排放的噪声和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中排放的噪声。据不完全统计,各市对噪声管理部门不尽相同,根据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各市均已成立市级生态环境委员会。依据相关政策要求,我省超半数城市已经由市委市政府印发了《生态环境委员会及职责规定》,明确了各类噪声的管理部门及部门职责,详细规定了建筑施工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的执法主体,最大限度避免了 “责任不清”问题。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中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辽委办字〔2020〕19号),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和省公安厅作为噪声主要的监管部门,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全省噪声管理工作。一是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各市生态环境部门,结合各市城市规划调整,协助各市政府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使声环境功能区划与城市现状及未来发展规划相符合,并根据新的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对噪声监测点位进行调整。同时,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噪声投诉等现场执法工作;二是省住建厅指导各地全面落实属地政府明确由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的涉及地方城管负责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等噪声污染中的行政处罚工作。三是省公安厅强化部门协作,积极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处警、巡逻等日常警务工作中,对于路边喝酒猜拳、非法摊点占道经营、文化娱乐、城市建设噪音等,公安机关将积极规劝、采取必要措施,降低或消除噪声。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加强环境噪声污染分类管理,明确内容界定,重点解决地方管理职责不清的问题。推动抚顺、丹东、辽阳和葫芦岛市尽快出台《生态环境委员会及职责规定》,明确各类噪声管理职责划分,为百姓提供明晰的表达合理诉求的渠道,营造良好的群众监督氛围;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防范预警在先对常见的噪音扰民类问题进行梳理,通过多种渠道开展法律宣传活动,让更多的老百姓了解关于噪音扰民问题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让生产经营业者清楚制造噪音给周围人带来的困扰以及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从而引起广泛重视,自觉减少噪音的产生;

三是加大对噪声案件的处罚力度,依法对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工业企业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投诉和超标问题进行查处。同时,加大对重点领域的违法处罚,对通过投诉举报等途径接到的案件线索,特别是对人民群众生活影响较大、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领域,加大力度进行排查,对查证属实的,严格依法依规做出处罚,为人民群众营造舒适、安静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保障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6月1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