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502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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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环2021048

签发人:陶宝库

                                    

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502

提案的答复

 

张思宁委员:

您提出的辽宁省碳达峰、碳中和实施路径的对策与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推进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

我省高度重视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人民银行沈阳分行为推动地区产业转型升级、绿色产业发展、实现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一是加强窗口指导,强化金融机构绿色信贷意识,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项目的支持力度。以召开会议、下发信贷政策指导意见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将符合国家环境管理、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要求作为信贷决策的重要标准,向绿色发展领域配置更多资源,优化绿色信贷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截至2020年底,辽宁省绿色贷款余额2888.1亿元,同比增加320.2亿元,覆盖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等多个领域。二是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产品创新和退出淘汰落后产能信贷的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针对气候变化和绿色发展要求,研发适应业务发展的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质押融资担保等新型金融服务产品和信贷支持手段,多角度拓展相关企业和项目的筹资渠道。如兴业银行大连分行每年从总行申请2-3亿元专项额度和风险资产用于绿色产业投放,同时在信用业务准入、审批授权、信贷规模、产品创新等方面给予绿色金融优先支持政策。大连银行在对分支机构的KPI考核方案中增加绿色信贷加分项,激发经营机构对于绿色债券的投放认证活力。同时,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限制和淘汰类项目,停止各类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从源头上有效切断严重违法者的资金链条,遏制其投资冲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三是加强制度设计,形成激励约束机制。根据总行制定的《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方案(试行)》,对金融机构进行绿色信贷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纳入对金融机构的宏观审慎评估,驱动机构提升绿色信贷绩效,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对环境违法企业信贷限制及退出的管理机制。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省生态环境厅、省银监局签订《辽宁省绿色信贷工作实施机制合作备忘录》和制定《关于印发辽宁省环境违法企业绿色信贷限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累计将100家严重环境违法企业列为实施绿色信贷政策的限制企业;对于已进行整改的企业,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省生态环境厅和省银监局组成现场检查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后,联合向社会公众及金融机构发布信贷限制退出通知,目前已有16家整改成功企业被解除信贷限制,形成了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四是积极推广绿色债券,拓宽绿色融资渠道。鼓励和辅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支持大连银行于2018年发行绿色债券20亿元。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发行绿色中期票据。2020年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获批30亿元绿色中期票据注册额度,并于2020年4月24日成功发行第一期绿色中期票据,规模5亿元,为东北地区首单绿色中期票据。2017-2020年,辽宁省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累计发行金融债券9只,累计融资金额71.32亿元。截至2020年末,全省绿色债券融资余额58.28亿元。

下一步,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将继续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助力辽宁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一是加强政策指导,引导金融机构不断加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加大对绿色生产相关企业和项目的支持力度,结合企业和项目的需求特点,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二是支持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绿色企业和项目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多渠道获取资金。

二、逐步建立完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治理体系

(一)绿色金融支持促进经济绿色转型。

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绿色金融是绿色发展在金融领域的直接映射,主要组成部分是绿色信贷。绿色信贷常被称为可持续融资或环境融资,是为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盲目扩张而提出的信贷政策,目标在于帮助和促进企业降低能耗、节约资源,将生态环境纳入金融业的核算和决策之中,扭转企业环境污染与资源浪费的粗放经营模式。绿色信贷主要投向清洁交通、清洁能源、污染防治、绿色节能、生态保护、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等领域,推动实体经济转型,促进社会环境改善、资源高效利用,为绿色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根据《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绿色信贷指引》有关要求,辽宁银保监局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积极贯彻落实绿色金融政策,大力推进绿色金融健康发展。一是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通过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绿色分(支)行等方式,提升绿色金融专业服务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支持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督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从战略高度推进绿色信贷,加大对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的支持,防范环境和社会风险,提升自身的环境和社会表现,并以此优化信贷结构,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二是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健全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体系,将环境、社会、治理要求纳入授信全流程,强化环境、社会、治理信息披露和与利益相关者的交流互动。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授信审批管理,根据客户面临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确定合理的授信权限和审批流程。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完善合同条款督促客户加强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三是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信贷资金拨付管理,将客户对环境和社会风险的管理状况作为决定信贷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四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贷后管理,对有潜在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的客户,制定并实行有针对性的贷后管理措施。下一步,辽宁银保监局将继续深入开展上述工作,为绿色金融发展作出努力,争取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2017年,证监会出台《关于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6号),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引导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进一步服务绿色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助推我国经济发展方式改变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辽宁证监局大力推动辖区企业通过发行绿色债券创新发展。目前,辖区国电和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已经发行绿色ABS产品,融资5.6亿元。

(二)绿色税收促进节能环保。

目前,国家出台了很多与节能环保相关的绿色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绿色发展。如:在环境保护方面,环境保护税法规定了有关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税收政策。在引导绿色消费方面,对节约能源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在鼓励企业节能环保方面,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免征增值税;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可享受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上述优惠政策,促进节能环保。下一步,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将通过采取加大政策宣传辅导力度、简化办税程序、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纳税服务质量等切实有效措施,积极贯彻落实与节能环保相关的税费优惠政策,不断完善绿色税制,降低污染排放。同时,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争取获得更大的支持。

(三)推进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

按照国家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统一部署,目前,我省已完成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权交易配额预分配及交易系统注册工作。下一步,我们将按国家要求开展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数据报送及核查、复核工作,做好碳配额核定与清缴履约工作,推进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

三、加强绿色发展政策规划设计

(一)积极推进能源领域碳达峰。

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直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有关部署,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科学制定符合实际的工作方案,力争早日实现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整体目标。一是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工作部署,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能源领域碳达峰行动方案编制工作,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全力抓好贯彻落实。二是积极开展碳达峰基础数据分析测算工作。根据全省能源消费总量,结合煤炭、石油、天然气消费结构分析测算,进一步测算出2021年至2030年每年碳排放总量,为全省碳达峰测算提供基础数据。三是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强化全省能源规划与能耗双控的衔接,推动新能源跨越式发展,大力推进风电、光伏、核电和抽水蓄能电站等清洁能源项目建设,推动能源发展逐步向清洁化、绿色化、低碳化转型升级,全面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二)强化能源消费双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完善制度建设,加强源头把控。研究制定《关于强化能源消费双控管理 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完善项目用能决策管理机制,提出进一步强化能源消费双控管理的各项措施。二是加强能耗平衡管理,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全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依规关闭淘汰一批、升级改造一批落后产能及高耗能企业,释放能耗增量空间。谋划一批能效高、污染小、排放低、潜力大的高质量项目,为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奠定基础。三是严控“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坚决压减“两高”项目,拟上“两高”项目冲动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两高”项目数量大幅压减,能耗大幅降低。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强化项目监管,完善体制机制,深入挖掘节能存量,为高质量发展不断积蓄能量。

(三)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

一是要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各地要以国土空间规划为统领,兼顾发展与安全,科学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引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将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二是要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遵循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严格用地准入审查,减少占用自然生态空间。完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管理,严格计划审查,把好新增建设用地准入的第一道“闸门”。三是要严格建设项目准入审核。市县人民政府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发改、工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金融、安全等部门协同配合,共同严控温室气体、降低碳与污染物排放。

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充分利用环境日、低碳日、地球日等宣传契机,通过印发手册、布置展板、设立百度直播间、开展企业论坛和低碳实践等活动,号召社会各界共同参与节能降碳工作,提升全民低碳意识,推进低碳生活方式,鼓励绿色低碳出行,垃圾分类,选择低碳产品。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6月1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