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378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5日
  • 编辑:生态环境厅办公室信息
  • 来源:

 [B2]

[同意公开]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环2021041

签发人:陶宝库

                                    

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378

提案的答复

 

张晨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碳达峰与碳中和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开展碳达峰行动方案编制

(一)开展碳达峰目标测算工作。

按照国家《关于印发<省级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1〕85号)要求,我厅积极组织各部门提供相关数据和规划资料,按照国家文件规定的数据来源及采集方式,使用国家采用的测算模型,初步得出我省达峰年及达峰值。同时,组织中科院大连化物所、沈阳生态所等专家及发改、工信等12个相关单位召开论证会,并请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有关专家把关,测算结果通过论证,为我省编制达峰方案奠定坚实基础。下一步将按照国家总体安排,加快推进我省碳达峰方案编制工作。

(二)启动能源领域和重点行业达峰方案编制。

一是全力推进风电、光伏建设。充分利用我省陆地及海上资源和区位优势,全面启动风电、光伏建设,督促各市加快480万千瓦风电光伏项目前期和建设工作,新能源发展跃上新台阶。二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有序发展核电。推进红沿河、徐大堡和庄河等核电基地建设,力争到2025年全省核电装机达到672万千瓦。三是加快实施抽水蓄能项目建设。为满足清洁能源发展需要,同步建设抽水蓄能电站,推动抚顺清原抽水蓄能电站加快建设,力争到2025年全省形成320万千瓦调峰能力。四是大力推进天然气发展利用。发挥天然气在低碳利用和非化石能源调峰中的积极作用,推进天然气消费持续较快增长,着力提升天然气一次能源消费占比,到2025年力争完成“城乡结合部天然气入户”工程;启动实施城市及乡村“煤改气”工程。五是省工信厅将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全省达峰行动方案启动编制钢铁、水泥行业碳达峰行动方案,根据职责分工,进一步做好相关配合工作。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启动能源领域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编制工作,进一步明确碳达峰目标、路线图、实施路径,为全省低碳发展提供综合方案和行动指导。

二、明确重点领域工作目标

《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装机占比超过50%,风电光伏装机力争达到3000万千瓦,新增核电装机224万千瓦;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比超过50%。其他重点领域工作目标尚在制定,将充分考虑吸纳本提案建议。

三、建立重点工业企业碳排放报告制度

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我厅印发了《关于开展2020年度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编制及核查工作的通知》(辽环函2021〕61号),对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排放单位实施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开展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及核查工作,进一步加强我省温室气体排放和碳排放权交易工作管理。目前,已完成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填报。下一步,将开展其他重点行业企业报告填报。

四、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

多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林业生态建设,大力推进国土绿化和林草资源保护,扩大林草资源面积和质量,提升森林、草原等生态系统的碳汇能力。十三五以来,全省累计完成人工造林681万亩、封山育林415万亩、森林抚育415万亩。目前,全省森林面积达8965万亩,森林蓄积量3.39亿立方米。据中国林科院完成的我省森林生态效益评估结果,全省森林生态系统年碳汇量1938.5万吨(折合二氧化碳7114万吨)。

推进实现碳中和,一方面需要加强节能减排,降低“碳排放”;另一方面也需要生态系统通过提高碳汇能力,增强“碳吸收”。下一步,林草部门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要提升生态碳汇能力,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有效发挥森林、草原、湿地、海洋、土壤、冻土的固碳作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的重要指示,结合落实省里即将编制实施的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全面推行林长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推进碳达峰与碳中和相关工作。一是加强国土绿化。在严格禁止耕地植树的前提下,深入落实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规划,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充分挖掘造林潜力,大力推广乡土树种营造混交林,及时更新采伐迹地,深入推进全民义务植树,加强乡村零星闲置土地绿化,稳定和扩大森林绿地面积,努力增加林草资源总量。二是加强森林经营。大力开展森林抚育、低产低效林改造和退化林修复,调整改善森林空间结构和生长环境,促进幼、中龄林生长,提高森林质量和蓄积量,着力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加快提升碳汇能力。三是加强林草资源保护。严格执行林地用途管制制度,完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体系,加强林草资源保护,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行为,推行低强度、科学采伐作业,保护林地植被土壤,加强森林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治,减少灾害造成的资源损失。四是探索推进林业碳汇交易。完善林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接轨国内外碳交易市场规则,开发、包装林业碳汇项目,完善碳交易政策制度,将林业碳汇纳入碳交易机制,促进林业碳汇市场交易,吸引商业资本投入森林碳汇生产经营,加快林业碳汇价值转化,增加保护发展林草资源投入。五是加强碳汇监测管理。认真做好森林资源监测评价和森林碳汇计量监测,全面客观反映森林蓄积量和碳汇量现状及变化情况,积极为推进实现碳中和目标发挥积极作用。

五、推进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

按照国家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统一部署,目前,我省已完成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权交易配额预分配及交易系统注册工作。下一步,我们将按国家要求开展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数据报送及核查、复核工作,做好碳配额核定与清缴履约工作,并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做好沈阳区域碳交易中心的建设配合工作,推进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6月1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