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115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5日
- 编辑:生态环境厅办公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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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同意公开]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环提复〔2021〕039号
签发人:陶宝库
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115号
提案的答复
刘剑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阜新皮革园区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园区基本情况
阜新皮革产业开发区定位为皮革产业,重点发展制革、皮革制品、毛皮及制品、民用轻工产品加工四大方向。2020年底企业数量45户,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8户。2020年全年实现工业总产值8.8亿元,同比下降4.5%。
二、针对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体制机制方面。一是市政府出台《关于创新全市工业园区管理制度、人事制度、薪酬制度的通知》,在管理制度上推行“管委会+公司”的运行机制,人事制度上实行“档案封存、员额总控、全员聘任、以岗定责、绩效考核”的管理模式,在薪酬制度上实行绩效考核奖励制度。二是出台《关于创新全市各级各类开发区及工业园区体制机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对园区“管委会+公司”运行机制以及有关权限进行进一步明确,并按照省文件精神对园区自主用人权限以及薪酬奖励加大改革力度。
(二)发展空间方面。一是针对皮革开发区发展空间问题调整规划,根据对开发区的整体规划,目前皮革开发区规划面积6.6平方公里,已开发面积3.1平方公里。二是在土地开发成本高、难度大的条件下,充分利用闲置厂房,建立园区闲置厂房数据库,收储和升级一批闲置厂房,并将闲置厂房资源在项目招商上重点推介,目前通过项目引进已盘活闲置厂房6.5万平方米,接下来将继续实施盘活闲置厂房计划,释放园区发展空间。
(三)工业废水治理方面。2018年—2020年,对阜新市共投入省级以上财政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0561万元,用于阜新市12个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其中,用于水污染治理项目10090万元。一是保障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与中化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组建项目部,入驻污水处理厂工作。再次从清源污水处理厂引入新的活性污泥,投入的单侧生化系统中进行培养。二是推进提标改造项目建设。皮革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水解酸化、三沉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机、深度处理间、配电间、5000吨芬顿处理车间、总排水口及配套工程已建设完成,预计在2021年3-7月份分单元逐步调试,调试成功后正式启动。升级改造与提标改造项目运行后,达标污水将分流排放,部分排入人工湿地进行净化,部分排入津源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过度,同时建设另外的5000吨芬顿处理车间。在提标改造项目完全建成调试达标运行后,脱离津源城市污水处理厂,将达标污水全部通过人工湿地净化后排放。同时监督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
(四)工业污泥防治方面。2019年11月20日,皮革产业开发区辽宁绿康环保公司日处理50吨一般固废项目正式运行,对园区企业新产生污泥进行无害化焚烧。同时市政府委托和协调金山电厂与辽宁阜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暂存场污泥,有效解决皮革产业开发区异味扰民问题。皮革产业开发区每年定期对皮革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泥暂存场污泥进行监测和鉴定,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严格落实转运联单制度,做好污泥出厂记录,加强应急处置过程中污染防治和环境监管工作。
三、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高质量发展经济
(一)积极做好园区规划及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工作。阜新皮革产业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环评于2009年阜新市环保局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审查意见。2018年,原环境保护厅对规划修编情况重新审查,出具了《关于阜新皮革产业基地一期控制纤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下阶段,若园区规划继续调整,我们将提前介入,及时指导开展规划环评修编工作,科学布局选址。同时,加强园区内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将园区内项目环评审批纳入省厅积极推进项目的“三本台账”,建立绿色通道,成立包保专班,强化跟踪指导,加快推进项目落地。
(二)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加大对皮革园区重点涉水企业及污水处理厂的检查力度,督促达标排放,针对水污染物超标等违法行为坚决予以处罚。对皮革园区产废企业及污水处理厂的检查力度。一是检查企业固废、危废转移台账,严禁私自处置固废、危废的行为发生;二是确保企业按照环评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保障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针对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设施的企业予以处罚;三是要求涉重企业每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土壤检测,并将检测结果通过企业网站、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等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皮革园区内具备皮革鞣制工艺的企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危废、固废处置单位的检查力度,确保污泥暂存间封闭管理,加大处置频次,避免污泥异味扰民的问题发生。
(三)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根据《加快推进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并联网的通知》文件要求,对全区重点排污单位要求全部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并联网,严格规范排污单位监测行为。一是落实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主体责任。对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执法部门依法实施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二是明确污染源自动监测要求,及时处理异常情况,确保监测数据完整有效。严格要求企业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定期对污染物进行监测,上传执行报告,确保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环保意识,做到依法经营,杜绝生态环境违法事件发生。
(四)加大污染防治项目资金投入。生态环境厅将配合地方政府积极争取中央及省财政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一是强化皮革阜新皮革园区内污染防治项目优先进入储备库,引导阜新市在入库项目选取时,侧重阜新皮革园区内污染防治项目。二是指导阜新市清河门区汤头河口湿地项目按照上一轮国家审核意见,进一步明确建设必要性,尽快补充相关内容,完成可研报告修改,达到满足申报条件后,再次积极帮助向国家争取资金。三是督促提前做好环境治理保护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或项目设计批复、评审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资金到位后项目能够及时开工建设,避免资金闲置等问题。四是跟踪推进列入储备库项目到实施库的进程,推进污染防治项目支持资金尽早落实。同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清晰定为职责,确保各项专项资金落实到位。
下一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开发区管委会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形成工作合力,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探索出一条符合新形势的绿色发展之路。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6月1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