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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开]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环提复〔2020〕031号
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174号提案的答复
刘凤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我省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机构改革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总体进展
2017年8月,省政府成立了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相关省直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组织、协调、解决垂直管理改革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2019年4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辽宁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机构垂直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两项改革全面启动。
2019年6月,省政府召开专题电视电话会议,全面贯彻落实两项改革任务,研究部署具体改革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全面推进两项改革工作。
截止目前,13个市已印发两项改革方案;11个市已印发包含县区分局的市级生态环境局新“三定”方案,大连、抚顺、丹东、营口4个市已完成县区分局人员转隶;沈阳等10个市已印发执法队“三定”方案,大连市方案经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待印发,鞍山、丹东、锦州、阜新、辽阳、铁岭已配备执法队负责人;抚顺、辽阳已完成县区监测机构上收。
二、下步重点工作
目前,各市两项改革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实行周调度,督促、协调各市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作用,各部门密切配合,协力推动,分工负责。加大对各市改革工作的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力度,指导和督促未出台改革方案的尽快研究出台改革方案,已出台改革方案的尽快制定“三定”方案,已制定“三定”方案的尽快完成人员转隶和执法队伍组建工作。
二是继续实施定期调度制度。对改革进展情况实施周调度,全面了解了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改革事项,及时调度工作进展,及时了解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制约性问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有序推进。
三是加快推进执法队组建工作。今年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战年,坚强、有力的执法队伍是打赢战役的保障。省里将指导已印发“三定”方案地区,积极推动组建执法队伍、制定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工作,尽快完成市级相关部门职能划转、人员转隶和县级执法队上收,“局队合一”等改革任务。组建过程中,省市两级明确责任,细化分工,稳妥做好各项工作,做到人员稳定、秩序不乱、工作不断。
四是不断强化基层队伍建设。积极做好县区监测机构上收,尽快形成市级监测力量,配合属地生态环境执法,形成监测与执法有效联动、快速响应。加强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善创新基层执法监管体制,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体制机制,提高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服务水平。适当扩大各县(市、区)基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规模,将执法人员的编制向基层和一线倾斜,解决基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实际需求。强化培训工作,定期举办职业操守教育和业务培训班,同时加强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努力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的素质。研究出台政策,对基层一线接触各类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防治工作人员进行补贴。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5月10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