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213号关于电厂烟囱冒白烟也需重罚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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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辽环提复[ 2018 ]024

 

签发人:李德民

 

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213号提案的答复

 

吴维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电厂烟囱冒白烟也需重罚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省大气治理工作情况

我省自2012年实施“蓝天工程”以来,逐步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力度,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仍任重道远。一是我省作为全国老工业基地,以热电、钢铁和石化等重工业为主导,行业能耗高,工业废气排放量大,污染负荷高;二是我省作为煤炭消费大省,北方地区冬季供暖任务很重,燃煤小锅炉数量众多,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率低,因供暖造成的污染问题短时间还难以得到根本缓解;三是大量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污染问题突出,尾气排放已成为我省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四是扬尘污染尚未得到有效控制,扬尘管控水平不高,城市道路机械化低,施工和拆迁工地防尘遮盖普遍不到位,导致大颗粒物粉尘污染十分突出;五是农村秸秆季节性焚烧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每到春秋两季,我省火点数量和强度一直在全国居高不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问题为导向,抓住关键环节,以解决主要矛盾为核心,逐渐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2012年起,省政府先后下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蓝天工程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236号),在全国率先开展了省级范围的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区域一体高效供热、气化辽宁、工业提标淘汰、城市全覆盖、绿色交通、大气监控预警六大重点工程。下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48号),进一步量化目标和任务,将PM2.5下降3%的工作目标和小锅炉拆除取缔、黄标车淘汰和重点行业大气治理等八项重点任务,全部量化分解到各市;明确责任分工,确定了各市政府为实施主体,省环保、发改、经委、住建、交通、公安、农委和省工商局八个省直部门的督办指导责任。2016年初,省委下发2号文件《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62号),为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经过全省上下不懈努力,2017年,我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79微克/立方米,首次超额完成国家大气十条考核指标。2018年前三个月,我省PM10PM2.5指标均大幅下降,分别为85微克/立方米和54微克/立方米,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15%19.4%

 

二、关于电厂冒白烟有关情况

按照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我国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对重点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提出了具体的限值要求,分别是烟尘为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200mg/m3,根据炉型和电厂投产时间浓度限值有所不同。为确保达标排放,我省大型火电企业燃煤锅炉均安装了除尘、脱硫及脱硝设备。火力发电厂通过除尘、脱硫、脱硝等工艺步骤,把高温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烟尘处理后,通过烟囱排放烟气的主要成分是二氧化碳和水蒸气,另外还有微量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烟尘。

湿法脱硫是燃煤电厂脱硫的主要技术,大型燃煤机组基本都采用湿法脱硫。对于采用双碱法湿法脱硫工艺的火电企业,脱硫后的副产物主要为石膏,烟囱中排放的烟气中会存在少量的石膏微粒,随着烟气排放到环境中。湿法烟气脱硫系统吸收塔出口净烟气由于处于湿饱和状态,在流经烟道、烟囱排入大气的过程中因温度降低,烟气中部分气态水和污染物会发生凝结,烟囱排放的烟气会呈现“白烟”现象,液体状态的浆液量会增加,并在一定区域内有液滴飘落,沉积至地面干燥后呈白色石膏斑点。

部分研究指出,由于目前湿法脱硫除雾器的原因,造成烟气携带脱硫液,脱硫液都的反复使用,富集了脱硫产物和氯离子类盐,还有高浓度的脱硫剂类溶解物,如碳酸氢钙,它们以溶解态通过监测口,这是目前环保不监控的,也是暂时没有在线手段监控的。这些溶液进入大气失去水分后生成二次颗粒物,由于这些颗粒物是在扩散后生成的,因此非常细小,绝大部分是PM2.5。因为细小的颗粒物比表面积会非常大,靠自重很难沉降,会长期在空气中形成富集,在大气扩散条件不好的静稳天气是形成霾的原因之一。

目前,上海、天津等部分城市开展了对重点行业“石膏雨、有色烟羽治理工作,推行采取烟温控制等措施消除“石膏雨和有色烟羽”等现象。我省作为以煤烟型污染为主的省份,近年来逐步开展大气治理工作,抓主要矛盾,解决重点问题,逐个攻破难关。近两年,我省主要以拆除燃煤小锅炉,推动重点行业和锅炉达标排放工作为主,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大气治理仍任重而道远。石膏雨等现象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一环,我省高度重视,将按照您的意见,结合我省大气治理工作,抓紧研究,制定切合我省实际和大气治理要求的工作计划,稳中求进,逐年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

三、关于提案重点问题

1、在原煤选择方面,继续推进发展洁净煤技术,从源头上预防污染。

省政府2017年下发了《辽宁省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和保护攻坚行动计划(20172020年)》,其中加快调整优化能源结构为我省近年重点攻坚行动之一。文件中明确提出“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目标责任管理,逐步实施新建耗煤项目燃煤等量替代制度。2017年,全省燃煤总量控制在2.01亿吨。到2020年,煤炭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到58.6%以下。”“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加快现有煤矿洗选设施建设,新建煤矿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原煤洗选率达到100%。加强煤炭销售使用环节监督检查,限制销售使用高灰分、高硫分散煤。”这些具体措施,为我省源头治理,推进发展洁净煤技术提供了政策保障。省发改委按照责任分工,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产煤市原煤洗选率进行考核。

下一步,省发改委将结合煤炭去产能工作,督促各产煤市加大对尚未建设洗选设施的地方煤矿监管力度,严控井口煤直接出售,逐步增加煤炭产品入洗率;定期开展省属国有煤炭企业煤炭入洗情况检查,指导企业充分利用现有洗选设施,进一步提高入洗比例,确保完成年度洗选率目标。

2、在生产设备方面,改进装置,减少污染物排放。

我省自2013年起,以火电、钢铁、水泥、石化行业为重点,全面开展了工业提标改造工作,目前火电企业均基本完成了除尘脱硫脱硝的环保设施改造,排放数据与环保部门联网。我省共有符合超低排放改造条件的热电联产机组57台,于去年底全部完成改造任务。

为全面摸清当前工业企业排放情况,避免企业环保设施运转不正常或仍存在不达标排放的情况,省环保厅于今年初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重点行业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结合国家大气十条考核自查结果、以及日常监管、违法案件查处、污染源在线监控、监督性监测、排污许可证核发等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火电、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和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排查,结合已发布的相关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要求,全面了解企业环保设施及自动监测设施建设运行、与省级环保部门联网以及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切实掌握企业排放现状及存在问题,推动相关企业逐步实现达标排放,减少污染物排放。

下一步,省环保厅将结合排查结果,对企业进行现场督查督办,对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采取处罚等措施,推进企业环保设备改造。

3、在监管方面,各环节同步深入监督管理,加大监管力度。

省环保厅高度重视对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近年来多次下发文件,开展对火电等重点行业企业摸排督导工作,持续加大监管力度。按照环保部《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监〔2016172号)要求,省环保厅制定了《辽宁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2017-2020年)实施方案》,自20174月起,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包括火电行业在内的污染源排查评估工作。全省2017年纳入全面排放计划企业火电企业86家。按照环保部《关于印发<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66号)及《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14号)要求,我厅于2017822日印发了《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的通知》(辽环函〔2017286号),组织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分两阶段对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201791日至1120日,组织各级环保部门对持证企业超许可浓度限值排污和未落实自行监测要求行为开展执法检查。截至目前,我省共有90家火电企业(含自备电厂)取得了排污许可证,2家火电企业存在超标排污环境违法行为,属地环保部门均已立案查处。

下一步,为确保火电行业企业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加大火电企业执法和日常监管力度,省环保厅要求地方环保部门结合“双随机”等日常工作,强化对辖区内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监管,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同时督促企业加强内部自身管理,认真落实排污单位守法主体责任,保证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环保要求。

4、在技术研究方面,加大科研投入,从人、财、物等方面大力支持相关单位研制符合我国燃煤电厂的脱硫技术与设备。同时,积极推进新能源开发、研究、生产与应用,减少煤炭使用比重。

省政府下发《辽宁省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和保护攻坚行动计划(20172020年)》等文件中,均重点强调了全省要大力实施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提出实施“气化辽宁”工程。全面推进气源和天然气管网建设。2017年,天然气供气能力达到100亿立方米。到2020年,天然气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提高到8%。推进清洁能源利用,制定清洁能源供暖价格政策,积极推广太阳能利用等清洁能源技术,推动供热计量改革。推进冬季清洁取暖,抓好电能替代工作,完善“煤改电”供暖政策,扩大煤改电供暖范围,提高城市集中供热比重。积极推进工业余热供暖,到2020年,新增城市地源热泵等清洁能源供暖2000万平方米,其中“煤改电”供暖面积500万平方米。

我省在技术研究方面,将积极争取资金,加大科研投入;并从市场化的角度,积极推动并大力支持企业环保设备更新升级,结合我国实际,开发研制出符合我国燃煤电厂的脱硫技术与设备。

5、在全民参与方面,提高民众环保意识,建立健全监督举报机制。

省环保厅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传递真实信息。首先,及时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实时发布,保证网站、手机APP软件每小时更新环境数据,及时向媒体传递,通过媒体向公众发布空气质量情况和健康防护提示。二是客观公正引导。在空气污染形成原因上,全省统一发布口径,避免各市自行发布,造成公众质疑。在媒体引导上,通过环境专家向媒体发布,以专家的声音提高社会认可度。三是积极正面宣传。运用省内主流媒体,占领舆论制高点。如辽宁电视台新闻频道、辽宁日报等主流媒体等;运用各种网络媒体,加大正面宣传力度。省内各大网站均在首页显著位置转载正面权威信息;利用省厅官网、人民网、新华网、新浪网、腾讯大辽网以及各市网站等推送正面信息。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加强舆论引导。针对空气污染的应对,发挥官方微博、微信平台等新媒体作用,进行舆情收集,尽量用正面信息去占领舆论阵地。四是畅通全省环保宣传系统渠道。全省环保系统密切配合、互通信息、系统应对,统一声音,统一步调。定期发布新闻通稿,向广大人民群众普及相关知识,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参与环境保护。建立健全监督举报机制,扩展信息发布渠道,网站、微信平台、微博等新媒体全面开放,实时发布信息确保群众知情权。

下一步,将继续用宣传引导舆论,充分利用“一网双微”等新媒体扩大宣传,与各市实现联动互动。通过媒体监督加快改进空气环境质量,同时将宣传与科普有机结合,提高宣传的公众认可度。

再次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按照您的要求,逐步完善工作,切实改善我省大气环境质量。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2018524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