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087号关于着力促进土壤污染治理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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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辽环提复[ 2018 ]025

 

签发人:李德民

                                   

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087号提案的答复

 

康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着力促进土壤污染治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建议中反映的问题,准确指出了当前我省土壤污染防治面临的困难和需解决的难点问题,建议非常具有建设性,对于我省全面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建设美丽辽宁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我省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重化工业和有色金属冶炼行业企业较多,局部土壤污染较为严重。正如您在提案中讲的那样,土壤污染使土壤质量恶化,不仅造成土壤资源利用率低,更会对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造成威胁。

国家“土十条”下发以来,根据我省实际情况,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全面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二是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工业企业对土壤造成的污染;三是强化农业生产中的污染控制;四是推行垃圾分类制度;五是开展多种形式的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活动。

《土十条》实施两年来,我们已经取得了一些工作成绩,但是距离工作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您提出的建议,结合国家工作安排和我省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继续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今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样品采集、转运、分析、数据上报工作,摸清全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同时,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控实验室要做好检测实验室的质量控制工作,保障农用地土壤样品检测结果符合规范要求,实际反映我省土壤现状。今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阶段性工作。

二是实施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指导沈阳市平稳有序实施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认真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要求。

三是严格控制工业污染源头。加强工矿企业安全监管,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生产工艺和技术。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加强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排放管理。严格按照《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要求,对建设项目非法使用林地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和严厉打击,同时责令并监督非法占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限期恢复被占林地生产条件。

四是强化农业生产中的污染控制。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污染地块相关信息。继续组织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继续做好流通领域农膜商品监管工作。继续实施50万亩高效节水灌溉工作。积极推动产粮大县和蔬菜产业重点县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

五是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力度。根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和国家有关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并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继续推进实施《辽宁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

六是继续开展宣传教育。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制作挂图、视频,出版科普读物,利用互联网、数字化放映平台等手段,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再次感谢康委员对我省环保事业的关心、支持和帮助。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2018423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