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关于合理利用天气条件 有限度有计划焚烧秸秆的建议(第13030313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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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开]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环提复〔2025〕42号 签发人:张丽华
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关于合理利用天气条件 有限度有计划焚烧秸秆的建议(第13030313号)提案的答复
简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合理利用天气条件 有限度有计划焚烧秸秆的建议》(第13030313号)的提案收悉,提案中指出了一刀切禁止焚烧秸秆带来的一些问题,在分析天气条件情况下,提出有限度有计划焚烧秸秆的建议,对我们打好蓝天保卫战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国家、省关于秸秆禁烧工作的部署情况
秸秆露天焚烧产生烟尘,污染大气环境、影响身心健康、影响交通安全。2021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对加强秸秆禁烧管控作出明确部署,2023年,《国务院关于印发 <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 的通知》明确提出“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有 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关工作要求。2024年11月和2025年4月,生态环境部两次在东北召开秸秆禁烧管控和综合利用工作座谈会,要求从源头解决秸秆综合利用出路不畅问题,建立科学管控体系,依法依规划定禁烧区,实施秸秆禁烧精准科学管控。我省认真贯彻落实秸秆焚烧管控工作部署和相关会议精神,按照“强化离田、精准管控、科学有序”方针,在避免露天焚烧引发重污染天气情况下,组织各市科学有序焚烧秸秆残茬,2024年秋季至2025年春季,以焚烧秸秆为主因的超标天同比减少40天。
二、划分秸秆残茬禁烧和限烧区域情况
秸秆是一种资源,不应一烧了之。我省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据农业农村部门统计,目前我省可收获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3%,即还田一部分,其余加强离田,防止全量秸秆焚烧隐患。我厅推动各市依法依规在机场、铁路、公路、林地草原等敏感区域划设秸秆残茬禁烧区,禁烧区内的秸秆和残茬均不允许焚烧,应采取离田、机翻等措施予以处理。禁烧区外的农作物种植区域为秸秆残茬限烧区,在预测扩散条件较好的前提下可烧除秸秆残茬,有序或有组织烧除秸秆残茬工作仅限于限烧区内。截至目前,沈阳、辽阳、铁岭、盘锦等市已完成禁烧区划定,并建立限烧区秸秆残茬有序烧除机制,形成市、县、镇、村烧除作业管理体系,明确各级负责部门和负责人员,建立指令传达和信息沟通渠道,由市级管理部门研判条件、组织烧除,保障烧除工作有序落实。
三、有序组织烧除秸秆残茬情况
气象部门积极配合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提供风力、温度、降水等相关天气要素实况及预报产品,发布森林火险预警,提升气象保障服务能力。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空气质量预报工作,提前7天预报空气质量形势,每日更新通报到各市、县(市、区)、乡镇。在气象条件较好时段(即风力大于2级且小于5级,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的秸秆焚烧从其规定;未来1天有冷空气或未来8小时后有降雨的有利大气扩散的条件;受强冷空气影响,日降温幅度在5℃以上的当日或第2天,三者之一),由各市有组织、有计划地烧除秸秆残茬,当气象条件转差时,应能确保烧除作业及时终止,避免造成不良后果。
沈阳市有序烧除秸秆残茬工作机制较为完善,依据气象条件、消防能力、地块特征等因素综合研判,制定“分时、分区、分批”的秸秆焚烧计划,并明确“五不烧”(即无计划不烧、未报备不烧、边界不清不烧、风力5级以上不烧、无应急准备不烧)管控要求,2025年春季期间未出现因秸秆烧除引发的污染天气。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与省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推进各市划分秸秆残茬禁烧范围和限烧范围,明确不能烧除秸秆和残茬的区域、时段,并加强不利气象条件下秸秆和残茬的焚烧管控;发挥沈阳市示范和引导作用,推动各市建立完善秸秆残茬有序烧除机制,在气象、空气质量等条件允许时,统筹组织实施秸秆残茬有序烧除,避免集中焚烧造成重污染天气。
联 系 人:李红梅
联系电话:18804003551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6月17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