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关于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打好蓝天碧水 净土保卫战的提案(第13020021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8日
- 编辑:生态环境厅办公室信息
- 来源:
SourceURL:file:///home/thtf/桌面/主办答复最终/政协/0021.doc
[A1]
[同意公开]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环提复〔2024〕36号 签发人:陶宝库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关于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打好蓝天碧水净土
保卫战的提案(第13020021号)的答复
农工党省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 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切实扛起维护国家“五大安全”的政治使命,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保护主要约束性指标全部完成国家下达任务,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深入开展蓝天保卫战。紧盯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精准应对重污染天气,将2.2万家企业纳入重污染天气应对清单实施差异化管控。全省重点钢铁企业累计完成604个重点工程,实施840个VOCs治理项目,VOCs削减量约2.3万吨。累计完成农村清洁取暖改造9.1万户,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3290蒸吨;完成工业炉窑治理389台,清洁能源替代20台;指导88家发电企业做好碳排放月度信息化存证工作,为下一履约周期奠定坚实数据基础。强化移动源监管,整治超标车辆790辆,新增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19443台。打造铁海快线班列品牌,推进短途煤炭“公转铁”。2023年,全省PM2.5浓度为32.4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为86.5%,重污染天数比例为0.3%。
二是深入开展碧水保卫战。坚持陆海统筹,河海联动,进一步深化辽河、渤海(辽宁段)综合治理,持续强化河湖长制。推进入河入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累计完成2万余个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实施入海河流总氮治理,纳入省政府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的8条国控入海河流总氮浓度较2022年同期大幅下降。大伙房水库入选国家美丽河湖优秀案例。2023年,全省地表水水质状况为良好。全省150个国考断面中,达到或好于Ⅲ类水质断面128个,占比85.3%,无劣Ⅴ类水质断面。86个县级及以上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源均达标。
三是深入开展净土保卫战。强化农用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8个县区完成耕地重金属污染成因判别。有效管控耕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保障204个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完成54个关闭搬迁企业地块污染管控。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完成471个村环境整治,扎实推进锦州市国家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国家“无废城市”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沈阳、大连、盘锦市国家“无废城市”12个重点项目已建成7个,推动10个市(县、区)开展省级“无废城市”建设。
(二)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是加快推进高质量项目建设。提前介入、靠前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国审项目全程协办,省审项目即来即办,市审项目跟踪督办,环评审批时限均压缩至法定时限50%以内,推动徐大堡核电等一批高质量项目落地见效,推动优化能源结构。2023年,全省完成建设项目环评审批2979个,总投资额3315亿元。
二是以精准执法助力企业绿色发展。出台省级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办法,推动各市聘请378名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让执法工作更规范更有序更阳光更透明。将3017家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无事不扰。规范轻微违法免罚制度,以精细化容错整改助力企业发展。
三是锻长板补短板,推动传统行业绿色转型。累计完成537个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重点项目,实现固定资产投资259亿元。鞍钢鲅鱼圈分公司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在中钢协公示。推动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835个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削减挥发性有机物约2.5万吨,为项目落地腾出环境空间。
四是推动节能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出台节能环保产业集群发展实施方案,启动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皇姑区节能环保产业集聚区建设。大力推进EOD项目,大连市石灰石矿生态修复与产业融合发展等5个项目进入国家项目库,总投资132亿元。引导中化集团、中青旅、中铁集团、中交集团等央企参与我省EOD项目建设。
(三)坚决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一是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紧盯危险废物、尾矿库、重金属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全省生态环境领域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和舆情事件。推进新增的乡镇级水源保护区划定,补齐农村水源保护短板,县级及以上城市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持续稳定达标。修订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二是持续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深入开展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新增人类活动问题总数和面积实现“双下降”。本溪市、沈阳市沈北新区、大连市庄河市获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铁岭市西丰县获评国家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三是不断深化固体废物监管。印发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完成全省首轮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和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开展全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积极争取国家东北区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落户辽宁。
四是持续强化辐射安全监管。出台“十四五”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方案,推进红沿河核电厂监督监测系统、前沿站升级改造,以及徐大堡核电厂监督监测系统建设;定期举办辐射事故综合应急演习,全省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四)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一是推动东北三省一区区域合作。东北三省一区政府签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合作框架协议。东北三省一区生态环境厅签订危险废物联防联控联治合作协议、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框架协议,联合开展交叉执法检查实战练兵。辽宁、吉林省生态环境厅签订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控合作协议。联防联控、共享共治,推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合作不断走深、走实。
二是强化考核力度。加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从党政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按年度完成对各市2019—2022年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2024年4月,印发《2023年度各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暨美丽辽宁建设成效考核指标评分细则》,统筹推动美丽辽宁建设。
三是推动重点改革任务落实。在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上汇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情况。有序推进排污许可提质增效,集中开展5857家企业核查专项行动,完成840家限期整改企业整改销号。持续推进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完成2022年度3983家企业年度披露,确定3849家企业纳入2023年度披露名单。
四健全法规标准制度。制订《辽宁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出台《辽宁省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等3项地方标准。制修订《辽宁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建立辽宁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协调机制,成立辽宁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
五是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依法严厉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污染环境的环境违法行为,全省累计查处污染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999件。联合省公安厅、省高检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查办案件226件。执法大练兵工作连续四年被国家评为优秀等次。
六是提升生态环境监测水平。推进天空地海一体化监测网络建设,抚顺、营口等7个市完成颗粒物组分监测站和光化学污染监测站建设,沈阳、大连功能区声环境自动监测网络建成。持续推动5个区域应急监测中心建设,推进沈阳、大连碳监测试点和海洋“蓝碳”监测。建立全省应急监测专家库。圆满完成第四届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并被纳入省级职工技能大赛。
二、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全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攻坚之年攻坚之战部署安排,紧扣新时代“六地”目标,聚焦“八大攻坚”任务,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美丽辽宁建设,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辽宁新篇章厚植生态底色。
(一)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谋划部署美丽辽宁建设。研究制定关于深入推进美丽辽宁建设的意见,组织编制美丽辽宁建设规划纲要,提出美丽辽宁建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二是深入开展蓝天保卫战,组织制定我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紧盯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精准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三是深入开展碧水保卫战,陆海统筹、河海联动,出台河流断面水质补偿办法,推进入河入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深化辽河、渤海(辽宁段)辽宁段综合治理,开展省级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四是深入开展净土保卫战,有效管控耕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稳步推动农村环境整治。
(二)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一是完整、准确、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决不要带污染的GDP,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解放思想,勇于担当,为重大项目落地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把好关服好务。二是认真落实新一轮政策举措。对绩效A级或引领性企业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不采取停限产措施,实行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对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无事不扰”,简化完成规划环评产业园区的建设项目审批手续,指导纳入碳市场企业盘活碳资产。三是深入推动传统行业绿色转型。聚焦24家重点钢铁企业,加快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继续推进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提级改造。四是推动环保产业快速发展。继续谋划一批高质量EOD项目,持续强化“无废城市”建设等国家试点示范建设,培育一批环保产业龙头企业,创建产业集聚示范园区。五是全力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深入谋划一批高质量项目纳入中央储备库。
(三)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一是紧盯危险废物、尾矿库、重金属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二是依法采取最严格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确保饮用水源环境安全。三是推动国家东北区域性危险废物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建设,加强我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四是加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有效保障核与辐射环境安全。五是深入开展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扎实推动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四)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一是加强东北三省一区生态文明建设合作交流水平,加强危险废物、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合开展交叉执法检查,进一步提升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交流合作能力。二是推动重点改革任务落实落地。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信息披露制度落实落细,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加快构建环保信用监管机制。三是完善生态环境法规标准体系。推动制定地方环保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强化美丽辽宁建设法规制度保障。四是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形成网络舆情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严肃查处。继续组织开展执法大练兵工作,提升执法能力。五是提升生态环境监测水平,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持续推进我省天空地海一体化监测网络建设,持续推动5个区域应急监测中心建设,推进沈阳、大连碳监测试点和海洋“蓝碳”监测。健全完善全省应急监测专家库。加强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升监测业务本领。
联 系 人:齐宜光
联系方式:15998221299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6月14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