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关于加强入海重点河流总氮管控的建议的提案 (第13020052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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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同意公开]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环提复〔2024〕26号 签发人:金起龙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关于加强入海重点河流总氮管控的建议的提案
(第13020052号)的答复
高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入海重点河流总氮管控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重视,我厅认为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入海重点河流总氮管控的建议,问题发现精准,工作建议中肯,符合当前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需求,有利于提升入海河流总氮削减,提升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更好推动渤海综合治理,维护渤海生态安全。
一、入海河 流总氮管控现状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要领导多次就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做出重要指示批示,全省深入落实《深化渤海(辽宁段)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全省近岸海域水质提升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加强入海河流总氮治理与管控。2023年,我省8条行政区域内入海河流总氮浓度较2020年均实现负增长,总氮浓度均值较2020年下降23.7%。您提出的四项建议全部采纳,并已开展相关工作。
二、有关建议的工作情况
(一)强化陆海统筹,河海联动
一是突破沿海城市与内陆城市界限,将全省64条国控河流和30条省控河流纳入治理范围。重点对农业种植、畜禽养殖、城镇污染处理厂等所辖河段的总氮贡献进行分析,建立问题、措施、项目、责任“四个清单”制度,编制“一河一策”总氮治理与管控方案。二是深化入海排污口整治,开展入海排污口“回头看”专项行动,对565个入海排污口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出台入海排污口分级分类管理办法。三是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治理。印发《到2025年化肥减量化行动方案》《到2025年农药减量化行动方案》,全省化肥农药使用量连续7年负增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设。累计投入中央资金12.9亿元,实施35个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四是启动《辽宁省河流断面水质污染补偿办法》修订工作,将总氮指标纳入考核范围。新的补偿办法按当月总氮浓度超标倍数乘以补偿基数核定补偿金,其中支流补偿基数为10万元,干流补偿基数为20万元。补偿办法正在履行省政府审核程序,待实施后,将从机制上倒逼地方政府开展总氮削减工作,促进我省近岸海域水质改善。
(二)强化措施落实,推进重点项目落地见效
一是积极调度重点项目进展情况,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督促住建、农业农村、林草、交通、海事部门推动项目建设。对标对表,对滞后于时序要求的项目进行持续督导,协调推动项目建设,确保任务按时完成。二是协调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工作。截至2023年底,全省污水处理厂共计165座,总设计能力1125.9万吨/日,相较2020年提高167.9万吨/日;全省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68.63%。以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为抓手,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基本完成了现有排水管网排查检测,沈阳、朝阳等城市陆续开展现有管网修复工作,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一级A以上排放标准。大连市印发《大连市2024年城市老旧管网(燃气、供热、排水)更新改造实施方案》,计划更新改造50公里老旧排水管网。定期调度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截至目前已完成8.2公里改造任务。营口市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常态化检查。营口全市共有16家在用城镇污水处理厂,采用自动监控系统实时监控。盘锦市完成了大洼污水处理厂、盘山污水处理厂扩建改造工程,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显著提高。锦州市完成建城区4座污水处理厂“一厂一策”方案的制定,实施《锦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面达标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加强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管。葫芦岛全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8%。新老区污水处理厂运行稳定。三是通过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源头污染,保障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减少入海总氮排放。大连庄河率先开展了国家级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沈阳市、营口市、葫芦岛市先后城成为国家黑臭水体整治试点城市,沈阳市、葫芦岛市先后成果国家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
(三)健全责任体系,形成治理和监管合力
一是查找问题,压实责任。组织开展8条河流干流和47条一级支流500米范围内固定污染源立体式大排查,建立“责任清单”,将责任压实到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县、乡(镇)、村具体责任人。对问题反复出现,整改不利的采取一次提醒、两次约谈、三次追责的硬措施。省生态环境厅成立主要领导牵头的工作专班,包市驻点开展督导,每半月调度,召开全省推进会议4次,下发督办函、提示函 15份。各市分别成立海洋工作专班,层层落实责任。二是部门协同、联防联控。2023年,分管副省长亲自推动,组织将排查问题交由水利、农业农村、住建等责任部门办理,省政府督查室负责督办。会同水利等部门联合开展河湖长制专项督查,会同省住建厅联合开展黑臭水体整治行动,会同省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联合开展海水养殖环境整治专项行动,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与省发改、住建、农村、海事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海洋垃圾监管工作的意见》,与辽宁海警局签订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合作协议,形成齐抓共管、共同发力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
(四)严守生态红线,高质量完成滨海湿地修复
我省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高质量实施滨海湿地保护修复。“十四五”以来,实施锦州凌海、营口白沙湾、葫芦岛市天角山、营口市浮渡河口-大清河口等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通过退养还湿、水系连通、盐沼修复等措施,已整治修复滨海湿地1597.4公顷。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持续加强河海联动。进一步落实《全省近岸海域水质提升工作方案》,加强入海河流治理,动态更新“四个清单”。实施陆源污染防治,加强沿海城市固定污染源总氮排放控制,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完善入海排污口管理制度,建立“一口一档”入海排污口动态台账。二是持续推动重点工程落地见效。继续推进大连市和营口市2个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实施,项目完工后,预计可修复滨海湿地2243公顷。统筹谋划我省“十五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三是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治理。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以畜禽整县推进项目为抓手,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力争2024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79%以上。四是建立长效机制。完善干支流、左右岸全覆盖的常态化定期巡查监测、问题推送整改、监督考核、定期调度会商通报等长效工作机制,形成“问题发现-反馈交办-处置解决”闭环管理。加强环境监管,对重点涉氮行业企业达标排放进行监督。统筹推进上下游、左右岸协同开展总氮治理与管控。对入海通量较大、总氮浓度较高和跨地市的河流治理,加强联防联控。五是持续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工作,提升污水收集率、处理率,推动污水处理设施高效、稳定运行。六是推进美丽海湾建设。按照“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建设总体要求,组织沿海各市编制“一湾一策”美丽海湾建设方案,因地制宜推进美丽海湾建设。协同推进海洋生态修复,推动近岸海域水质改善。
2024 年,我省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聚焦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以美丽海湾建设为引领,着力推动入海河流总氮治理与管控,着力推动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和综合利用、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城市污水管网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污染防治工作,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陆海统筹工作长效机制,努力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为打赢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战贡献辽宁力量。
联 系 人:李金龙
联系电话:13386861080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6月14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