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关于推动我省构建东北亚蓝碳交易所的建议(第13020135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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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同意公开]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环提复〔2024〕29号 签发人:张丽华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关于推动我省构建东北亚蓝碳交易所的建议
(第13020135号)的答复
省政协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动我省构建东北亚蓝碳交易所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海洋碳汇工作基本情况
2022年4月,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工作方案》中就提出了“推动海洋牧场建设,加快发展海洋碳汇”的要求。省直相关部门和大连市政府高度重视海洋碳汇工作,将提升海洋碳汇能力作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工作,积极推进海洋碳汇发展,主要开展工作如下。
1.积极推进碳汇渔业发展。充分利用我省浅海滩涂资源,不断扩大海水贝藻类养殖规模。2023年,我省贝类养殖面积51.87万公顷,藻类养殖面积2.15万公顷,约占全省海水养殖面积的70%;贝类养殖产量276.04万吨,藻类养殖产量50.78万吨,约占海水养殖产量的92%。海水贝藻类养殖除投苗外,无需添加任何投入品,生产方式纯自然绿色生态,在产出扇贝、杂色蛤、牡蛎、魁蚶、毛蚶、文蛤、海带、裙带菜等优质海产品的同时,充分发挥贝藻类养殖碳汇功能,直接或间接降低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固碳除氮,净化水质,改善底质,降低富营养化,增加海洋初级生产力,净化修复海洋生态环境。
2.不断完善调查监测及核算方法。持续开展盐沼、海草床等蓝碳生态系统碳储量调查评估及碳汇监测工作,不断完善调查监测及核算方法,掌握蓝碳储量及碳汇能力,为开展蓝碳交易提供科学依据。
3.推动具有资源禀赋地区大力发展海洋碳汇。 2023年8月,《大连市碳达峰实施方案》中进一步明确“通过大力发展渔业生物固碳,加强海洋碳汇机制科学研究等方式,提高海洋碳汇能力”。同时在《关于大力发展碳达峰碳中和产业的实施方案》确定“充分发挥藻类、贝类、甲壳类海产品碳汇能力,做好海洋养殖业碳认证,保障海洋碳汇产业健康发展等措施推动海洋碳汇产业发展”。
4.以碳汇属性为基础,科学开发海洋碳汇的商业价值。碳汇是推动应对世界气候变化行动的经济杠杆,是具备产业和产业推动的商业产品,大连应该尽快在实现海洋碳汇生态价值的同时,实现生态价值的产业化,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
二、海洋碳汇方法学情况
目前国际公认海洋因参与全球碳循环,海洋碳汇属于全球公共产品。其中仅红树林、盐沼地和海草床海洋碳汇获得国际承认,包括海水养殖的其他海洋碳汇处于探讨阶段,均未纳入国际碳汇交易范畴。据大连市碳达峰碳中和框架路线课题研究结果,大连市海水养殖年吸收二氧化碳约78.1万吨。大连市海洋发展局积极做好海洋碳汇基础研究和项目谋划,在庄河市、长海县部分区域开展盐沼地及海草床生态系统碳储量调查与评估工作,并将推动大连市海洋碳汇重点实验室等平台建设。以上工作,需要紧密围绕3060的核心目标,既要以碳汇价值开发为核心,认真统筹实施,又要加快实施步伐,跟上行动节奏,还要科学衡量投入与产出,避免资源浪费。
三、海洋碳汇交易平台情况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要求“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市场,实行统一规范的行业标准、交易监管机制。”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分别在上海和北京,分别负责强制履约交易和自愿减排交易。2021年生态环境部叫停了沈阳等区域碳市场。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本条例施行后,不再新建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重点排放单位不再参与相同温室气体种类和相同行业的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碳排放权交易。因此目前没有建立区域性碳排放交易市场的法律政策依据。 根据生态环境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生态环境部负责组织制定并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以下简称项目方法学)等技术规范,作为相关领域自愿减排项目审定、实施与减排量核算、核查的依据。2023年10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印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造林碳汇(CCER-14-001-V01)>等4项方法学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3〕343号),发布了造林碳汇、并网光热发电、并网海上风电、红树林营造四类减排项目核算方法学,其中红树林营造属于海洋碳汇类。目前生态环境部正在公开征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因此我厅将会同相关部门鼓励具有资源禀赋地区和有相关研究能力的机构进行海洋碳汇相关方法学研究,积极将与海洋碳汇相关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方法学等研究成果向生态环境部申报,经生态环境部评审发布后,推动对海洋碳汇项目进行认定和审核,在北京绿色交易所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形成减排价值。尤其需要注意的是,生态环境部建议鼓励开发主体的开发工作对接国际通行规则,同时适合中国国情,这为海洋碳汇的开发工作定了一个基调,辽宁省的海洋碳汇开发工作要特别注重这个变化,避免海洋碳汇开发工作的科研化,成果化,必须以可交易、可国内、可国际为出发点。
四、跨国交易平台情况
碳市场国际化对于全球加快气候行动具有重要意义。但开展跨境碳交易涉及与国际相关规则的衔接,会对我国完成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带来影响,需要国家统筹管理。目前生态环境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管理政策,将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及《巴黎协定》有关要求,指导各地有序开展跨境碳交易工作。后续我们将密切关注,在上级部门指导下适时推进。同时,我们也以生态环境部关于鼓励海洋碳汇开发对接国际通行规则的建议为契机,参照他省经验,鼓励各实体企业,积极探索开发能够参与海洋碳汇的国际交易的产品,参与国际交易,后续,我们将密切关注本省的工作,积极与上级指导部门保持沟通,实现我省海洋碳汇的开发工作稳居国家前列,逐梦深蓝,向海图强,推动辽宁海洋大省积极向海洋强省迈进。
联 系 人:唐晓慧
联系电话:13242756268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6月14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