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关于给予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相关政策支持的建议 (第 13020172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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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同意公开]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环提复〔2024〕37号 签发人:陶宝库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关于给予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相关政策支持的建议
(第 13020172号)的答复
彭立春委员:
您和田卢峰、秦捷等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给予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相关政策支持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大伙房水源是我省最大的湖库型跨市供水水源和城市饮用水水源,事关辽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积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立足省情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充分考虑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相关抚顺市“三县一区”的实际情况,持续完善生态补偿政策,逐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支持抚顺市“三县一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开展生态补偿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省已经建立了以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为主,以分项补偿为辅的生态补偿机制形式。
(一)不断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
2013年以来,省级财政在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的同时,加大省级投入力度,累计筹措下达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相关县区省以上重点生态功能区补偿资金35.8亿元(其中:抚顺市24.1亿元),占全省总额的45.5%。制定了《辽宁省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补偿方案》,优化调整补偿范围,选取与生态环境产品供给密切相关的客观性指标,以县为单位,按因素法分配资金,其中: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偿因素包括水源保护区面积、跨市供水量及水质等,充分体现了多付出多得补偿的原则。资金全部切块下达到县,由县统筹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民生支出。
(二)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
按照国家和省明确的国有权属公益林、集体和个人权属公益林补偿标准,2013年以来,省级财政每年下达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相关县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约1.3亿元(其中:抚顺市0.83亿元),占全省下达水源保护区补偿资金总额的40%。
(三)实施一级保护区退耕封育补偿政策
按照省政府要求,从2014年起,实施了大伙房水源一级保护区退耕封育政策,按照每亩1000元的标准,省级财政每年安排大伙房水源一级保护区退耕补偿资金4118万元(其中:抚顺市3500万元)。
(四)增加省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
2018年起,省级财政对国家和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予以定额补助,对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相关县增加安排转移支付3000万元(其中:抚顺2000万元),纳入省对下补助基数。
(五)不断加大水源生态保护综合治理投入力度
2014年以来,我省实施大伙房水源综合治理,截至目前,累计筹措省以上资金19亿元(其中:抚顺市13.2亿元),重点支持了大伙房水源一级保护区生态移民补偿、隔离防护、水库清漂、畜牧养殖搬迁治理、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改扩建、河道生态综合治理、水源安全监控系统等项目。
二、大伙房水源保护区企业关停搬迁资金缺口的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辽宁省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生态环境厅支持大伙房水源保护区内合法企业,依法依规实施关停搬迁工作。2021年11月4日,辽宁省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在抚顺召开现场会,会议明确抚顺市政府为大伙房水源保护地企业关停搬迁工作责任主体,对于关停搬迁补偿资金造成地方政府财政困难的问题,省政府相关部门将另行研究解决。
三、工作成效及下一步打算
我省通过持续加大对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力度,使大伙房水源保护区所属县区得到了更多的补偿和实惠,在提高当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产业发展能力的同时,也提升了水源地生态保护工作的能力和水平。2013年到2022年,大伙房水源保护区四县一区人均财力增长54.8%,高于全省平均增幅。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源生态安全状况稳步提升,饮用水质持续稳定保持在Ⅲ类以上水平。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涉水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建立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机制是必要的。今年4月,《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已经颁布,并于6月起实施。省生态环境厅将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按照财权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积极配合其他省直部门做好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相关工作,不断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增强水源保护地区自身“造血”功能,推动大伙房水源保护地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和保护区经济发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今后能够继续予以关注,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 系 人:张连政
联系电话:15940590546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6月14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