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关于出台大伙房水源生态保护补偿办法的建议 (第13020258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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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同意公开]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环提复〔2024〕33号 签发人:陶宝库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关于出台大伙房水源生态保护补偿办法的建议
(第13020258号)的答复
杨希恒委员:
您和田卢峰、顾建锋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出台大伙房水源生态保护补偿办法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大伙房水源是我省最大的湖库型跨市供水水源和城市饮用水水源,事关辽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积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立足省情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充分考虑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相关抚顺市“三县一区”的实际情况,持续完善生态补偿政策,逐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支持抚顺市“三县一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生态补偿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省已经建立了以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为主,以分项补偿为辅的生态补偿机制形式。
(一)不断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
2013年以来,省级财政在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的同时,加大省级投入力度,累计筹措下达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相关县区省以上重点生态功能区补偿资金35.8亿元(其中:抚顺市24.1亿元),占全省总额的45.5%。制定了《辽宁省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补偿方案》,优化调整补偿范围,选取与生态环境产品供给密切相关的客观性指标,以县为单位,按因素法分配资金,其中: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偿因素包括水源保护区面积、跨市供水量及水质等,充分体现了多付出多得补偿的原则。资金全部切块下达到县,由县统筹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民生支出。
(二)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
按照国家和省明确的国有权属公益林、集体和个人权属公益林补偿标准,2013年以来,省级财政每年下达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相关县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约1.3亿元(其中:抚顺市0.83亿元),占全省下达水源保护区补偿资金总额的40%。
(三)实施一级保护区退耕封育补偿政策
按照省政府要求,从2014年起,实施了大伙房水源一级保护区退耕封育政策,按照每亩1000元的标准,省级财政每年安排大伙房水源一级保护区退耕补偿资金4118万元(其中:抚顺市3500万元)。
(四)增加省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
2018年起,省级财政对国家和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予以定额补助,对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相关县增加安排转移支付3000万元(其中:抚顺2000万元),纳入省对下补助基数。
(五)不断加大水源生态保护综合治理投入力度
2014年以来,我省实施大伙房水源综合治理,截至目前,累计筹措省以上资金19亿元(其中:抚顺市13.2亿元),重点支持了大伙房水源一级保护区生态移民补偿、隔离防护、水库清漂、畜牧养殖搬迁治理、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改扩建、河道生态综合治理、水源安全监控系统等项目。
二、关于鼓励建设生态产业方面
2022年,省政府印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协调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了大力推进包括抚顺三县在内的辽东绿色经济区发展建设。2022年和2023年,根据《辽宁省区域协调发展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共支持抚顺县、清原县、新宾县各生态旅游和休闲健康类项目9个,安排专项资金6490万元。
三、关于委员提出的给予水资源费返还建议方面
水资源费是国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规定设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辽宁省财政厅 <转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财非〔2009〕546号)规定,省级征收的省管水库和其他省管供水工程的水资源费,按照10%的比例缴入中央国库,其余90%缴入省级国库。征收的水资源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按照《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规定,地方政府安排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和非税收入挂钩。 转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工作成效及下一步打算
我省通过持续加大对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力度,使大伙房水源保护区所属县区得到了更多的补偿和实惠,在提高当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产业发展能力的同时,也提升了水源地生态保护工作的能力和水平。2013年到2022年,大伙房水源保护区四县一区人均财力增长54.8%,高于全省平均增幅。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源生态安全状况稳步提升,饮用水质持续稳定保持在Ⅲ类以上水平。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涉水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建立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机制是必要的。今年4月,《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已经颁布,并于6月起实施。省生态环境厅将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按照财权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积极配合其他省直部门做好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相关工作,不断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增强水源保护地区自身“造血”功能,推动大伙房水源保护地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和保护区经济发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今后能够继续予以关注,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 系 人:张连政
联系电话:15940590546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4 年6月14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