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建议 (第13020350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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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同意公开]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环提复〔2024〕35号 签发人:张丽华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建议
(第13020350号)的答复
姚彦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确保完成我省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我厅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为重点,建立大气污染过程快速响应机制,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2024年3月,分管副省长带队对14个市及沈抚示范区进行现场督导检查,以大气污染防治为重点与各地对接生态环境领域难点、堵点问题,针对性提出工作要求,推进各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2024年起,我厅每月召开全省空气质量分析会,我厅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部署工作,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就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出具体要求和安排,保障各项重点工作落实见效。为有效应对大气污染过程(预测轻度及以上空气污染),防止出现重污染天气,我厅建立了大气污染过程快速响应机制、重污染天气响应驻场机制及工作群,每日推送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当预测出现大气污染过程时,相关城市立即启动快速响应机制,排查污染高值点位周边重点污染源(工业企业)、散煤燃烧源、秸秆焚烧源,抽查移动源(机动车)、扬尘源(施工工地),及时查处超标排放问题,切实降低污染强度;当预测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各市生态环境部门派员进驻重点排污单位开展驻场帮扶,确保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截至5月31日,全省PM2.5平均浓度为41.3微克每立方米,同比改善0.5%,优良天数比例为83.6%,同比改善4.9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数为25天,同比增加9天。其中,21天重污染天为农历三十、初一大量集中燃放烟花爆竹所致,同比2023年增加16天。
一、积极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绩效提级。
2023年12月,我厅印发《辽宁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办法》,规范和简化了企业申报材料和流程,鼓励重点行业企业对标A级、B级和引领性企业的绩效分级指标提升改造,根据企业环保绩效等级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差异化减排措施,协同推动重点行业企业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2024年2月,为进一步推进钢铁行业深度治理,我厅制定了《辽宁省重点行业环保绩效A级标准 钢铁行业(长流程、短流程)》,指导钢铁企业对标创建A级绩效企业,标准出台后,鞍钢集团鲅鱼圈钢铁分公司成功创A。同时,2023年省财政部门共筹措省以上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9.9亿元,重点支持淘汰燃煤锅炉、散煤清洁化替代、工业污染治理、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建设等支出,对于纳入国家项目储备库的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业炉窑综合治理等大气治理项目给予定额补助,助推企业改造提级。截至目前,我省共有A级绩效企业7家,B级绩效企业15家。
二、以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为引领,统筹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和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有关要求,我厅对现行的《辽宁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其中预警响应启动条件已按照国家最新要求调整优化。目前,《辽宁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送审稿)》已完成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预案内容衔接性审核,正在进行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通过后我厅将按程序提请省政府印发实施,并指导各市、沈抚示范区修订更新本地预案,明确相关职责,加强部门协作,强化减排措施,形成重污染天气应对合力,并尽量减轻对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清洁取暖方面,住建部门有序扩大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半径,构建新型城市集中供热体系;积极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示范,对沈阳、营口、阜新、盘锦4个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住建部门相关工作进行督导;因地制宜推行热泵、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等清洁低碳供热,截至目前全省清洁供热面积约1亿平方米;大力推进供热设施维修和老旧管网改造,降低燃煤供热占比,2023年全省计划改造老旧管网1567公里,实际更新改造老旧供热管网2111公里。
三、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
近三年,每年组织对各市进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编制培训,宣贯国家最新要求,重点讲解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减排清单的编制要求和要点,其中,要求工业源减排清单与企业“一厂一策”相一致,对于限产企业,明确要求“以环评批复产能、排污许可载明产能、前一年正常生产实际产量三者日均值的最小值为基准核算”,保障减排措施可操作、可落实。组织专家技术团队对各市报送的减排清单进行多轮审核,并将审核发现的问题反馈相关城市修改完善,进一步提高减排清单质量。同时,省财政部门在年初部门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98.6万元,专项用于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清单及绩效评级审核、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为提升我省重污染天气应对基础工作能力提供财力保障。截至目前,全省共有2.2万家涉气企业纳入减排清单,其中重点行业企业0.8万家,基本实现涉气企业全覆盖。
四、稳步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技术能力水平。
我省建成空气质量国控站77个,省控站122个,基本实现全覆盖,并与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联网,可实现实时监测全省空气质量状况;建成“全省空气质量预报系统”,根据气象条件变化趋势,结合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情况,可实现对未来7天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预报,为提前预警重污染天气的发生提供技术保障;配有标准六参数(PM2.5、PM10、SO2、NO2、CO、O3)走航车4台,可用于应急监测和溯源监测。持续加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推进2100余家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实现联网,同步加强系统监管和数据应用,为大气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对监管执法提供支撑。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与省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吸纳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完善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绩效提级,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科技支撑及监管能力水平,指导各市建设完善应急指挥平台、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确保完成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任务。
联 系 人:李红梅
联系电话:18804003551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6月18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