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关于给予差别化政策支持辽宁东部山区经济发展的建议(第13020447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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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同意公开]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环提复〔2024〕39号 签发人:张丽华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关于给予差别化政策支持辽宁东部山区经济发展的建议(第13020447号)的答复
顾建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差别化政策支持辽宁东部山区经济发展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了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和低碳发展目标,引导和促进更多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投资和融资,国家正在鼓励开展气候投融资工作,资金支持方向主要为减缓和适应两个方面的项目范围。辽宁东部山区具有林地碳汇的资源禀赋,发展基于森林资源的绿色金融产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是实现环境和经济效益双赢的重要举措。为支持辽东经济区发展,开展工作如下。
一是积极帮扶申请气候投融资试点。为推动气候投融资工作,我厅按照《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环气候〔2020〕57号)及《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2021〕27号)文件要求,联合省发改委等部门组织省内有申报意愿的地区(包含辽宁东部山区城市铁岭)积极申报气候投融资试点,经过积极争取,确定我省阜新市和金普新区成为气候投融资第一批试点地区。这两个地区结合各自产业基础、生态布局和资源禀赋编制并公布了气候投融资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进行了气候投融资相关工作探索,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
二是开展碳排放权质押融资等碳金融创新实践。创新金融产品。与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开展碳排放权抵质押贷款业务的意见》和《辽宁省碳排放权抵质押贷款业务操作指引》,2023年辽宁省碳排放权抵质押服务中心正式启动,为万海能源开发(海城)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办理330968吨碳排放权抵质押登记,贷款金额3825万元。,发展了碳排放权等抵质押融资业务,提高碳定价的有效性和市场流动性。
三是丰富绿色减排量价值实现渠道。支持金融系统探索差别化保险费率机制,围绕森林碳汇、绿色建筑减排等不断创新保险产品,提升对绿色经济活动的风险保障能力。同时,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让企业明晰碳排放权交易规则,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增强碳排放权市场流动性和持续性。鼓励企业利用农林等项目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交易和履约抵消,优化林业资源结构,实现生态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是推动辽东山区高质量发展。我厅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积极指导和服务辽东山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工作,巩固和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路径与模式,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截至目前,凤城市大梨树村、桓仁县、西丰县获命名为国家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本溪市、 桓仁县、本溪县获命名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抚顺县、清原县、岫岩县、西丰县凉泉镇、宽甸县河口村、青山沟村6个区域获命名为省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五是积极支持地方碳市场建设工作。支持沈阳市积极申请地方碳市场工作,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从2021年开始运行后,按照国家建立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要求,各个地方不能再申请建设地方碳市场,辽东山区林业碳汇交易工作可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工作安排,依托北京绿色交易所建设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平台实施交易,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准备。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支持辽宁东部山区有意愿的城市结合林业资源丰富等生态布局和资源禀赋申报第二批气候投融资试点以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等工作,支持辽东经济区开发农林等项目核证自愿减排项目,鼓励参与碳排放权交易企业利用核证自愿减排量进行履约抵消,提高辽宁东部山区开发林业碳汇项目积极性。
联 系 人:唐晓慧
联系电话:13242756268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6月14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