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关于应对欧盟碳边界调节机制的提案 (第13020606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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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同意公开]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环提复〔2024〕40号 签发人:张丽华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关于应对欧盟碳边界调节机制的提案
(第13020606号)的答复
刘天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应对欧盟碳边界调节机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据沈阳海关统计,2022年全省对欧盟出口贸易值为477.9亿元,总体来看,“碳边境调整机制”将主要对全省钢铁、铝和化肥行业进出口造成直接影响。其中钢铁行业出口总货值63.59亿元,成为受影响最大的行业。2022年度参与全省碳核查钢铁企业41家,铝冶炼和化肥企业各1家。这个数据再次说明了钢铁行业将成为CBAM实施后,我省受影响最大的行业。
一、相关应对工作情况
1.国家层面
为应对CBAM实施影响,国家层面正在加速完善国内碳市场机制建设,尽快将钢铁、有色等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范围,以加大CBAM覆盖领域的国内减排动力,避免由于国内延误而导致有关行业被迫向国外交税。在碳监测、报告和核查的具体计算方法、技术细则方面加强与欧盟的沟通。同时,推动建立数据库及碳核查机构互认相关机制。
2.省级层面
一是严格开展钢铁行业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帮扶企业摸清生产设施碳排放现状。二是鼓励企业降低碳排放强度。通过积极宣传,让企业了解到纳入碳市场后,企业的生产水平与碳排放配额会息息相关,需要通过节能改造、强化管理提升碳资产管理水平。三是参与钢铁行业核算指南制定工作,配合生态环境部对鞍钢碳排放核查核算进行调研,并提供了意见和建议。四是指导本钢正在进行碳排放管理相关研究,为企业减污降碳工作提供指导,通过优化管理、技术研发等模式降低单位产品碳排放强度,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从产业结构等方面进行优化调整。我省钢铁企业以长流程为主,重点钢铁企业中长流程钢铁产能占比95.75%,而长流程中的炼铁工序碳排放量占比约为60至70%,因此建议工信部门鼓励钢铁企业大力发展短流程炼钢(不含炼铁工序)和绿氢绿电冶金等各类低碳炼钢技术,减少化石燃料消耗量,降低单位产品碳排放强度,增强我省钢铁行业国际竞争力。
二是提前做好钢铁等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准备工作。强化碳核查指导帮扶,指导企业做好做实碳排量核算工作。积极向生态环境部反馈完善碳交易市场建设的政策需求和完善建议,争取有利于我省钢铁行业的碳排放核算规则,根据国家安排做好钢铁行业纳入碳排放权交易行业范围的准备工作。
三是开展我省重点行业排放因子库建立相关工作。CBAM允许使用我国国家和区域层面贴近实际的排放因子,以钢铁、铝冶炼、化肥等行业为重点,积极参与国家开展的产品类别强度值、类型、原材料数据与地域的关系研究,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排放因子库,确保排放量更加贴近我省钢铁企业实际。
联 系 人:唐晓慧
联系电话:13242756268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6月14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